所谓“完全学分制”,简称学分制,是区分“学年学分制”的一种表述。学分制起源于美国哈佛大学,由德国教育家洪堡提出的选课制发展而来,是指“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取得最低必要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育管理制度”。
据媒体报道,天津大学将试行研究生培养“完全学分制”,鼓励学生跨学科学习,此举再次将“完全学分制”推到了大众面前。
所谓“完全学分制”,简称学分制,是区分“学年学分制”的一种表述。学分制起源于美国哈佛大学,由德国教育家洪堡提出的选课制发展而来,是指“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取得最低必要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育管理制度”。“学年学分制”要求学生既要修够一定的学分,又要符合相对固定的修业年限要求,兼具学分制与学年制的特点;而“完全学分制”对于学生来说则没有整齐划一的修业年限,在一定年限区间内(比如3—6年)达到学分要求即可,是弹性学制与自由选课制、导师制结合的产物。
蔡元培先生1917年在北京大学试行选科制,奠定国内学分制的雏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高校人才培养经历了由学年制、学年学分制逐步向(完全)学分制演变的过程。20世纪末,为应对新世纪对人才培养的挑战,国内部分高校着手进行完全学分制改革。例如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从2000级、2001级本科新生开始试行完全学分制。
进入21世纪后,推进高校人才培养学分制改革更受到国家层面重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高校要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经过多年的持续改革和不断完善,完全学分制在高校的实施变得普遍起来。例如辽宁省教育厅2020年下半年宣布,2021年全省普通高校将全面实施完全学分制改革,鼓励学生跨学校修读学分,跨学期、跨专业选课;建立“课程超市”;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育人等。
“完全学分制”改革是高校回应新时代要求的重要抓手。依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高等学校要成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的重要策源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要显着增强。无论是增强创新能力,还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无不依赖高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而“完全学分制”改革有助于打破学年制及学年学分制的时间及内容“刚性”,为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制度保障。
“完全学分制”有助增进人才培养的“弹性”与“韧性”。此制度之下学生的修业年限及学习内容有充分弹性,学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定学习时长、内容及目标,有利于个体能动性的发挥及学习兴趣的激发;“完全学分制”之下学生学习每一步选择性的增加都意味着学习不确定性的增多,诸多不确定性的挑战则持续磨炼着学生成长的“韧性”。“弹性”与“韧性”对于创新型人才培养非常重要,“弹性”有助于创新型人才的孵化,而“韧性”则可以增强创新型人才在风险社会中的适应能力。
“完全学分制”有助于增强人才培养的“交叉复合性”。自由选课制度保障了学生核心课程之外跨专业、跨学科、跨门类乃至跨学校自由选课的权利,突破了不同学科体系之间以专业为界的壁垒,交叉复合成为现实。“交叉复合性”对于创新型人才培养至关重要,相对来说,学生更易于在不同知识体系的碰撞中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提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更易于取得创新性学习成果。
当然,“完全学分制”实施效果既受高校课程资源多寡、自由选修程度等影响,也受学生个体自律性、能动性等影响,如何充分发挥导师引导、学业标准约束等问题尚有待进一步探讨。
(作者系华东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