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加快济宁智慧教育建设步伐,济宁市教育局出台《济宁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从2019年开始,在济宁市中小学(含特教学校、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智慧校园”创建活动。
日前,为进一步加快济宁智慧教育建设步伐,济宁市教育局出台《济宁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从2019年开始,在济宁市中小学(含特教学校、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智慧校园”创建活动。
根据该《评估办法》,评估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问、检测分析、现场查看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办法》总值120分。其中,智慧环境35分,数字资源18分,信息素养17分,融合创新25分,支撑保障15分,特色发展10分。分数在80分以上者,认定为合格。评估合格后,济宁市教育局将授予济宁市中小学“智慧校园”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评估创建学校严格按照《评估办法》要求,开展自评,于9月30日前完成,自评合格后,向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市直学校可直接申报。各县市区每年年初向济宁市教育局择优推荐“智慧校园”创建名单,并于10月份对申报学校创建情况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每年11月中下旬,市教育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创建学校进行全面评估。
据了解,智慧校园作为教育信息化2.0时代校园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其主要通过运用移动互联、物联感知、云计算、大数据、 等新技术,构建智能感知环境和新型的教育教学空间,为师生提供以人为本、智能开放的个性化创新服务,促进教学、教研、教育管理和生活服务的流程再造与系统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