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新法发布以后,有人以新法中没有“普职分流”字眼为由,将其片面解读为取消初中后...

原标题:解答普职协调发展的重要问题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新法发布以后,有人以新法中没有“普职分流”字眼为由,将其片面解读为取消初中后普职分流,这类误读在各类媒体上不断发酵,加剧了人们对初中后普职分流问题的焦虑。明晰新时代中等职业教育的定位,推动普职协调发展,需要系统回答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分不分—何时分—分多少—怎么分”等重要问题。

  分不分:普职分流的根本论争

   对于普职是否应该分流,目前学术界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声音:第一种观点主要来自非教育领域的研究者,他们认为应该取消中考后分流,因为过早分流人为制造了不平等,固化了阶层流动,限制了学生发展。第二种观点主要来自职业教育领域的研究者,其基本观点是应该坚持普职分流和普职比大体相当,且中等职业教育应该完成基础性转向与定位。

   学术界的不同观点和争论,折射了社会各界存在的困惑与忧心。因为中等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还不高,人们的认识有偏差,从而给中等职业教育打上了“二流教育”“被淘汰的教育”等负面标签。

   普职究竟要不要分流?笔者认为应该分流,在类型明晰的基础上坚持普职协调发展。首先,从国际经验来看,很多国家都具有丰富的普职分流实践。其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多元的人才类型。社会人才可以划分为学术型、工程型、技术型和技能型等主要类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又细分为中间型、执行型、工艺型、操作型和技艺型等不同子类,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各级各类教育共同发挥作用。最后,中等职业教育在技能型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优势和其在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定位,决定了新时代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进行普职分流的必要性。

  何时分:普职分流时机的选择

   在普职应该分流、协调发展的前提下,在什么阶段进行普职分流成为必须回答的问题。

   首先,从现有实践来看,我国普职分流主要是在初中后进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分流,以及高中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分流。其次,从国际经验来看,大多数国家在初中后、综合中学阶段或高中后进行分流。因此,笔者认为,在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和职业教育层次不断高移的背景下,有必要进行多次普职分流。从时间维度来看,初中后、高中后、本科教育阶段后等不同阶段都可以进行普职分流,但分流后一定要坚持通道可选择、普职相协调的原则,坚决摒弃“一考定终身”的错误观念,让学生有多次分流的机会。分流机会的增加有助于学生进行科学的生涯规划,为后续的理性选择做好充分准备。

  分多少:普职分流规模的确定

   普职分流过程中,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规模应如何确定?首先,从国际经验来看,虽然世界各国普遍实行普职分流,但普职比例呈现多样化格局,整体来看,中职学生所占比例呈下降态势。其次,从我国不同时期的普职规模看,1978年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仅为70.4万,普职比为10∶1。为进一步优化普职结构,国家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并明确提出“普职比大体相当”这一政策。到1993年,中职学校招生和在校生数所占比例均超过50%,实现了普职比相当,到2000年,这一比例甚至达到60%左右。进入新世纪,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在逐渐缩小,特别是2014年以来,中职学校数量连续7年下降,2020年跌破了1万所,但2020年以前中职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总数的比例基本稳定在42%左右。到2021年,中职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总数的比例降为35.08%。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普职规模依据经济社会的需求处在动态变化之中。因此,新时代普职规模的确定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普职规模,不搞一刀切,确保普职协调发展。

  怎么分:普职协调发展的方略

   为确保分流不断流,多样不走样,在坚持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的前提下,促进新时代中等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和普职协调高质量发展。

   首先,应明晰新时代中等职业教育的定位与使命,科学回答什么是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核心使命是什么、中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比较优势和独特性是什么等问题,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定位合理,与教育体系内其他教育类型和谐共生、协调发展。

   其次,完善普职分流的制度设计,强化制度供给,加强宣传。通过完善职教高考等一系列普职协调制度,不断提升制度的科学性。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宣传不到位,认识有误区。盲目“加标签”,是人们对普职分流产生顾虑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加强各类职业教育政策文件,特别是职教法的宣传力度,营造中等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再次,丰富分流后的上升通道,设计多样化发展形式。要合理确定不同类型教育的规模,确保各级各类教育多元协同共生、协调发展,为不同阶段分流的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权,扩大选择空间。同时,可以通过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衔接分段、中职—本科贯通培养、自主招生等多元形式,拓宽分流后学生继续学习和深造的通道,确保上升有通道,形式可选择。

   最后,坚持类型特色,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多样不走样。打铁还需自身硬,坚持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提升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是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在多样化发展过程中,要通过多样化的学校分类、多样化的专业分类和多样化的课程选择等途径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同时,也要尽可能避免“职教普教化”等“走样”问题。应通过不断优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布局,革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三教”改革,推进信息化转型升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举措,使新时代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多样化高质量发展,让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合适的教育,获得人生出彩的机会。

   (作者:宋亚峰,系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副研究员;潘海生,系天津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责编:郝孟佳、孙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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