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职教法将“普职分流”的表述更新为“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之所以热议,是因为一方面确实存在普职教育发展不协调的现实问题,且重点表现为中职相对于普通高中...
新修订的职教法将“普职分流”的表述更新为“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之所以热议,是因为一方面确实存在普职教育发展不协调的现实问题,且重点表现为中职相对于普通高中存在弱势;另一方面却不时出现“缩减中职比例”的政策冲动,甚至持续发酵“取消普职分流”的观点。这显然不是“普职协调发展”的应有之义。为此,必须首先在思想观念上充分理解普职协调发展的重要性,重新认识普职分流的意义和价值。
坚持国家与个人需求相统一的必由之路
“普职分流”对我国实现经济腾飞、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作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眼下人们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高中阶段的普职分流上:一是中职教育是否已不再能适应当今的发展需求,二是坚持分流是否牺牲了个人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需求。
首先,中职教育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赋能、蓄势、兜底作用依然不可替代。有人指出,随着新一代技术革命的到来,“机器替代人工”的趋势已不可逆转,低技术技能型岗位对人才需求越来越少。但事实上,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还很不均衡。虽然在发达地区的确出现了“无人工厂”“无人码头”,但仍有广大欠发达地区需要大批一线技工和熟练劳动者,中职正是培养这类人才且赋能本地发展的主力军。近5年全国中职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就是一个有力佐证。即使是在发达地区,中职也依然发挥着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蓄势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中职教育面向贫困地区、弱势阶层和特殊群体,还发挥着维护社会公平的“兜底”作用。
其次,坚持普职分流、协调发展是更好满足个体多样化发展需求的重要保证。有人指出,普职分流限制了学生读普高的机会,人人都能上普高才是公平。然而,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优势潜能,人们可以运用自己的智能优势更好地完成认知或操作任务。由此形成两个重要教育启示:一是要提供多元化的教育选择以适应不同智能类型儿童的需求。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兼顾学术型和技能型教育,显然比一类独大的教育结构更能满足个人发展需求;二是好的教育不仅要“为了多元智能而教”,更要“通过多元智能而教”。即教育除了要开发学生的优势潜能,还要运用学生的优势通道帮助其学习知识技能。比如,一个数理逻辑智能不高、身体运动智能很高的学生,在职业学校里教师指导他反复操控仪器,除了能促进操作技能发展外,还能在这一过程中巩固掌握复杂的物理学知识。
兼顾教育内外需求的必然选择
教育强国建设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又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统筹推进普职协调发展既是教育内部自身建设的要求,也是教育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
就教育自身建设而言,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中,相对独立且完整的普教体系和职教体系缺一不可。从“分流”到“协调发展”的变化,重点在于强调普职教育“不同但无优劣之分”,体现两类教育“平等而且互补”。相对于成熟的普教体系,职教“中—高—本—研”一体化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补齐发展短板,贯通培养通道,减少对普教的依赖,对于补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非常重要。
就外部对教育的要求而言,普教又需要与职教彼此融通、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时代和人民赋予的使命。若仅从基本任务来看,普教为了学术而教,职教为了职业而教,二者泾渭分明。但若从根本任务来看,普教通过学术而教,职教通过职业而教,更高层次的目标都是立德树人,二者是一致的。同时,知识快速迭代的当今,也要求普教和职教加强融通,普教需要补充职业启蒙和生涯指导、职教需要加强理论基础和创新培养。二者优势互补、协同育人,方能完成使命。
综上可见,普职协调发展应该是综合研判国家需求、个人需求、教育自身需求和教育外部需求后,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结果,不再提一刀切的硬性比例而是更好体现基于区域实际的灵活性,绝不意味着取消分流、合二为一,否则协调二字将无从谈起。
(作者:王新波,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