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为持续深化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双减”工作走深走实,有效遏制校外违规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根据《湖南省整治校外违规培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湘教小组通〔2022〕1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教师厅函〔2021〕17号),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专项治理。

  一、明确治理范围

  (一)本通知所称中小学在职教师是指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的在职教职工,包括公办学校编制外聘用教职工和民办学校在职教职工,以下简称教师。

  (二)本通知所称校外违规培训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规定,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开展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和线下培训。

  (三)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内违规组织开展有偿补课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另行处理。

  二、突出治理重点

  本次治理重点聚焦以下校外违规培训行为:

  (一)教师在本人或亲友家中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二)教师本人或以他人名义租用、借用场地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三)教师到学生家中或学生家长、家长委员会提供的场所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四)教师利用校外培训、学生托管、教育咨询、教育服务等机构提供的生源和场所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五)教师到校外培训、学生托管、教育咨询、教育服务等机构兼职或兼薪从事校外培训;

  (六)教师违反国家关于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规定组织开展校外培训;

  (七)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校外培训等机构或他人介绍培训生源、提供学生信息;

  (八)教师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校外培训;

  (九)教师将教学进度、作业管理、考试评价等与校外培训挂钩。

  三、精心组织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上旬至中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全体中小学教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和“双减”政策宣传。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5月下旬至2023年2月,各地根据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治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暗访督查、专项督导、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巡查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并通报查处结果,及时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坚决遏制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现象。

  (三)梳理总结阶段:2023年3月,各地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梳理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不足,举一反三、对症施策,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

  四、严肃查处问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发现在职教师涉嫌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线索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涉事教师先暂停工作、再调查处理。调查核实之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15号)、《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等文件精神,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

  (一)一经查实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的,对涉事教师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并取消不得少于两年的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涉事教师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经处理或处分后仍不改正,继续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的,对涉事教师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涉事教师给予开除处分或解聘,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三)对年度内发生3起及以上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的中小学校(学校及负责人主动发现和处理的案例不计入),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取消所在学校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评优的资格。

  五、狠抓工作落实

  (一)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办把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纳入“真抓实干”激励事项的考核指标和对市州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评价指标。对有投诉举报但零查处的地方,将在考核评价中视情况予以扣分。

  (二)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校外违规培训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任务来抓,纳入对中小学校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纳入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层层压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

  (三)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教师思想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学校负责人尤其是校长要认真履职,加强对本校教师的教育监督,“看好自己的门,管住自己的人”。发现本校教师存在从事校外违规培训苗头的,要及时提醒和制止;发现违规线索的,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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