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有效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7日,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有效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本次草案修订聚焦职业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进依法治理。同时,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将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并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供法律基础。

  草案明确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以及其他职业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建立完善国家资历框架,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在推动多元办学方面,草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利用资本、技术等要素,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依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联合办学,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此外,修订草案对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也作出了规定,明确国家推行学徒制度,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进行学徒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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