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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6日电(记者李桂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

本报北京1月6日电(记者 李桂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明确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

《意见》将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在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方面,《意见》做出3项规定。第一,淡化学历要求,对两类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第二,强化技能贡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第三,建立绿色通道,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意见》还在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责编:何淼、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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