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组织对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
教育部组织对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目录》和《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答:专业设置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基础工作,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关系到教育质量和效益,也关系到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与适应。2004年颁布的我国首个《目录》和《办法》为引导高职院校科学设置专业,形成合理专业布局,加强专业建设和管理,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现行《目录》《办法》实施的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时期。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自身发生的巨大变化对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施“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对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二是战略新兴产业兴起,行业交叉发展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导致新的职业(群)不断涌现,亟需对专业分类和设置进行补充和调整。三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创新高等职业教育,要求形成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结构和专业衔接体系。四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进一步深化专业设置管理机制改革。
同时,高等院校专业设置自身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目录》外专业大量增加,现有的专业大类、专业类难以涵盖所有专业;部分新设专业名称不够规范,内涵不够清晰;一些专业口径设置过宽或过窄,有些甚至交叉重复设置等。
组织开展对《目录》和《办法》的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使之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
问:请问《目录》和《办法》修订工作遵循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答:《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不断优化专业设置、类型、布局,要“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等,这些要求是《目录》和《办法》修订工作的基本依据。
《目录》修订以现行《目录》内专业以及经教育部备案的《目录》外专业为基础,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重新组织调研论证,对现行《目录》基本框架、专业体系、专业简介等方面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工作始终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一是主动适应,服务发展。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产业发展要求,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的发展,通过优化专业设置,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吻合,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是继承创新,灵活设置。体现政策延续性,保留符合需求、成熟、稳定的既有专业。同时在保证专业内涵、培养规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三是科学规范,体现特色。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行业、产业发展趋势,做到科学、系统、规范。围绕学校、学生、家长和行业企业的需求,创新《目录》内容结构,拓展《目录》服务功能,突出职业教育特色。
四是推进衔接,构建体系。注重与中等职业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衔接,以职业分类为主线,兼顾学科分类。通过优化专业结构、层次和类型结构,实现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协调和衔接。
问:请介绍一下《目录》和《办法》修订的过程。
答:《目录》《办法》修订工作共有59个行业专家组参与,调研了1140多家企业、980多家学校(12700多个专业点),直接参与的行业、企业、院校等方面专家达2800多人,历时两年多时间,共分四个阶段:
一是准备与部署。召开修订工作启动会,进行工作部署,同时组建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行业专家组,研究制订工作计划。二是调研与修订。各行业专家组广泛开展学校、行业、企业调研,起草并提交修订工作报告,分别形成了修订一稿、二稿和三稿。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三次面向全社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60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四是修改完善。综合组在汇总、整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目录》《办法》送审稿。经教育部内相关司局会签、部领导签发,正式印发。
问:新《目录》与现行《目录》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新《目录》与现行《目录》相比,体系结构、专业划分、专业设置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变化。
(一)《目录》结构变化情况。现行《目录》结构为“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新《目录》调整为“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方向举例-主要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中职专业举例-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新增了“专业方向举例”“主要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中职专业举例”“接续本科专业举例”等四项内容,明确了专业与专业方向、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专业的关系。结构对比情况见下图:
现行《目录》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