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的研究表明,城乡教师资源配置的结构性矛盾和二元化特征依然明显。新世纪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向乡村倾斜的教师政策,譬如特岗计划、农村硕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免费师范生计划,等等。应当说,这些政策对改善乡村教师队伍结构和提高乡村教师队伍质量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是,乡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状况依然令人担忧,教师年龄老化、知识退化、方法旧化现象非常严重,优秀人才不愿去、一般人才进不去、不合格教师退不出问题非常突出。让优秀人才进得去、留得住、教得好,造福于乡村教育应该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愿景。为此,国家出台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这是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战略基点,给予乡村教师群体特别的支持与关照,对于改善乡村教师队伍现状、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计划》瞄准了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这三个核心问题,秉承“统筹设计、资源倾斜、务实求效、建立机制”的基本原则,力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创新乡村教师的培养补充机制,提高乡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促进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从整体设计和具体举措来看,《计划》打出了一套“组合拳”,给予乡村教师全面支持。具体来看,《计划》的发力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乡村教师师德水平建设,有助于保证乡村教育的根本质量。
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乡村学校德育工作状况和广大乡村学生的健康成长。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学校教育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对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当下,乡村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计划》指出要“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这有助于乡村教师自觉加强政治修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这将为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思想保证。
二是增加“班师比”的教师配置指标,有助于减轻乡村教师工作负担。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稳步推进,许多地区出现了乡村学校小型化现象。据统计,2012年全国乡村小学中,校均规模不足30人的学校占26.84%,不足10人的教学点占10.36%。如果按现有生师比标准配置教师,小规模学校教师数量将长期处于紧缺状态。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乡村教师会比城市教师承担更多的任务,乡村教师的工作负担很重。《计划》提出“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这一举措符合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教学实际,为乡村师资力量的补充和配备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减轻乡村教师的工作负担。
三是鼓励培养“一专多能”教师,有助于满足乡村学校的实际需求。
乡村教师队伍除了总量上的短缺外,在学科结构上也存在一定问题。研究发现,乡村小学平均每3所、4所和2所学校才能拥有1名音乐、美术和体育教师。在很多地区,乡村学校严重缺乏音乐、美术、体育、科学等学科的教师。《计划》鼓励支持地方院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这符合客观规律,也符合乡村学校的现实特点。从调查数据上看,真正能到乡村学校任教并能长期坚守乡村的教师大都是当地人,“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有助于为乡村学校补充“留得住”的新鲜力量;从未来趋势上看,小规模乡村学校将会长期存在,“全科教师”符合乡村学校的教学实际需求。除了要加强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的培养,“国培计划”中也要加大对“全科教师”的培训。培养“一专多能”教师,体现出《计划》因地制宜的特色,可谓是“对症下药”。
四是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有助于提升乡村教师的能力素质。
教师培训对于促进教师个人专业发展、提升学校整体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意义重大。我国对乡村教师培训重视程度虽然不断提高,但与乡村教师期望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许多方面还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有研究指出,乡村教师普遍存在培训资源短缺、培训机会较少、个人负担培训费用较高、培训效果不显著、培训内容与实际脱节等问题。《计划》对乡村教师培训数量作了硬性要求,指出“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同时,《计划》还指出,“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鼓励创新乡村教师培训模式。这些举措有助于提升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乡村教师能真正想学有机会、去学有所获、学后有改变。
五是制定专门的职称评定办法,有助于乡村教师职务(职称)晋升。
职务(职称)评定有助于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目前,乡村教师获得高级职称比例较低,乡村教师在高级职称晋升方面普遍“大器晚成”。我们认为,这不完全是水平问题,还有价值标准问题。城乡教师在职称评定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公平。当我们用城市教师的标准去评定乡村教师的时候,乡村教师当然评不上,反之亦然。《计划》中明确指出,“各地要专门制定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条件和程序办法,将乡村学校的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单列”,“乡村教师职务(职称)晋升依据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一般不做公开发表论文要求。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教师”。这充分尊重了乡村教师的实际状况,给予城乡教师真正公平的职务(职称)评定机会,乡村教师的工作动力和信心将会得到大幅提升。
六是引导城市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增强乡村教师队伍的整体活力。
城乡教师交流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师资力量在城乡间公平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目前,城乡教师交流机制还不健全,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还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碍。《计划》指出,要推进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的改革,这将有助于打破城乡教师交流的制度门槛,为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计划》鼓励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这一举措再次关照了乡村师资力量较薄弱的村小和教学点,显示了《计划》“底部攻坚”的思路和决心。这也必将提升城乡教师交流的实效,增强乡村教师队伍的整体活力和发展动力。
七是关照乡村教师的多元需求,有助于确保广大乡村教师安心从教。
要引导和激励乡村教师安心从教,一定要了解乡村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追求,根据教师的多方面需求来设计相关政策和制度。调查发现,乡村教师在意的事项是比较多元的,除了在意工资待遇外,还特别在意周转房、保险与公积金等问题。《计划》要求各地方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要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费,建立省市县三级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基金,尤其提到要支持建设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这些“便民”举措都有助于解决乡村教师的实际困难,为乡村教师营造舒心、安心的生活工作环境,使乡村教师生活得好、工作得好。
八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有助于调动乡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计划》的又一大亮点就是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同时激励乡村教师。《计划》提出“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地方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等激励办法。这既完善了我国的教师荣誉制度,也表现出对长期在乡村地区从教教师的尊重和认可。《计划》有助于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乡村教师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的动力和信心,使乡村教师的地位越来越高、乡村教师的干劲越来越足、乡村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好。
总体来看,《计划》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乡村教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乡村教师群体的深切关怀,同时也是破解我国当前乡村教育发展症结的一剂良药。这必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入到乡村教育事业中来,充分地调动广大乡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有力地推动我国乡村教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邬志辉 作者系中国农村教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