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23〕66号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报请核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变更举办者之一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举办者由“长江大学、荆州市华兴电器厂”变更为“长江大学、荆州城发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荆州城发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