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23〕63号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等6所独立学院举办者变更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举办者由“大连工业大学、大连嘉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大连工业大学、锦州金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锦州金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