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23〕41号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变更社会举办者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举办者由“西安科技大学、陕西西科美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骊山微电子公司”变更为“西安科技大学、陕西西科美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陕西西科美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