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函〔20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新时代中小学学科领军教师示范性培训(2023—2024年)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3号)要求,经教师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和资格复核等,确定边海红等1154位教师为新时代中小学学科领军教师示范性培训(2023—2024年,以下简称领军教师培训)培养对象,现予公布。
领军教师培训是按照“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的总体部署开展的国家教师培训项目,旨在完善中小学教师队伍梯次发展体系,重点培养一大批在学科领域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卓越教师,为教育家型教师培养后备军和预备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培养对象纳入本省份高层次教师人才队伍范围统筹管理,加强与培养单位协同,及时掌握培养对象的发展情况,会同市县和学校为培养对象研修学习提供支持和保障;健全领军教师培养对象的使用机制,为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供支持。培养单位要深刻认识实施领军教师培训的重要意义,统筹各方优质资源,全力提升培训质量;要推进精准培训改革,将数字化融入培养全过程,精心设计培养方案,创新培养模式,实施精细化管理,强化成效评估,切实促进培养对象综合素养提升,确保领军教师培训项目的实施成效。培养对象要加强师德师风修养,拓展学科知识视野,深化课堂教学研究,大胆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发挥自身影响力,引领带动更多教师成长。
附件:新时代中小学学科领军教师示范性培训(2023—2024年)培养对象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