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厅函〔20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提高高等继续教育科学决策水平,经研究,我部拟成立教育部高等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为做好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数量
(一)推荐对象:各地高校、研究机构、行业企业、教育行政部门从事高等继续教育教学、研究、管理等工作的专家学者。
(二)推荐数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10人;各部属高校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3人;国家开放大学统筹全国开放大学系统推荐工作,总人数不超过40人。
二、推荐人选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继续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公正。
(二)长期从事高等继续教育有关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熟悉高等继续教育政策,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造诣较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国或本地区高等继续教育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有副高(副处)以上职称(职务)。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向中青年倾斜。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参加专家委员会工作的时间。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大力支持和配合,本着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态度,做好组织遴选、材料审核、推荐报送等各环节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分为宏观政策咨询、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数字化建设、资历框架与学分银行建设、质量保障等领域专家组。请结合专家实际确定推荐领域。
(三)请如实填写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2),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提交。
(四)部属高校、国家开放大学(统筹开放大学系统上报)推荐人选直接通过系统提交。其他推荐的人选通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后提交。
政策联系人及电话:杨富坤 徐璐 010-66096459
技术联系人及电话:朱晓晖 苗林波 010-57010738 57519078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