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用厅函〔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落实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全面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依据《教育部评审评估和竞赛清单》和《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举办第四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大赛以诠释中华优秀文化内涵、彰显中华语言文化魅力、弘扬中国精神为目标,旨在提升社会大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化素养,营造亲近中华经典、热爱中华经典的社会氛围,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二、大赛主题

  本届大赛主题:经典筑梦向未来。

  通过诵读、讲解、书写、篆刻等语言文字表现形式,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从中华经典中汲取智慧力量、坚定理想信念、彰显时代精神,展现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对中华经典的传承与创新,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三、赛事平台

  大赛官网:www.jingdiansxj.cn。参赛者可通过官网查看赛事通知及相关信息、报名参赛、上传作品、下载证书。同时,可通过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微信公众号(zhjdsdgc)、抖音官方号、视频号、微信小程序和中国语言文字学习强国号等获取大赛相关信息。

  四、大赛赛项

  本届大赛分为四个赛项:“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简称诵读大赛)、“诗教中国”诗词讲解大赛(简称讲解大赛)、“笔墨中国”汉字书写大赛(简称书写大赛)、“印记中国”师生篆刻大赛(简称篆刻大赛)。各赛项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五、赛项组织

  (一)诵读大赛

  诵读大赛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初赛。各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组织方式,选拔推荐入围复赛作品、上传官网,并提交入围复赛参赛者基本信息(填报表格见附件5)。

  (二)其他赛项

  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7个省(区、市)组织讲解大赛初复赛,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5个省(区、市)组织书写大赛初复赛,北京、山西、上海、广东等4个省(市)组织篆刻大赛初复赛。

  组织初复赛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组织方式,选拔推荐入围决赛作品、上传官网,并提交入围决赛参赛者基本信息(填报表格见附件5)。不组织初复赛省(区、市)的参赛者可登录大赛官网,个人自主报名参加相关阶段比赛。

  六、时间安排

  (一)初赛:2022年4月至7月

  组织初赛(初复赛)的省(区、市),参赛者按相关省(区、市)要求报名参赛;其余省(区、市)的参赛者自行登录大赛官网报名参赛,开展作品创作或进行知识测试。

  (二)复赛及决赛:2022年7月至10月

  参赛者根据赛事要求提交作品或参与现场评比。各分赛项执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完成相关赛段工作,确定获奖名单。

  (三)展示:2022年10月至12月

  通过电视节目、展演、展览等形式,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进行成果展示。大赛组委会和大赛执委会将结合第2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经典润乡土计划、“家园中国”民族地区中华经典传承推广活动、全国校园节庆日诵读公益直播活动等相关工作,展示大赛优秀作品。

  七、奖项设置

  各赛项面向参赛作品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面向指导教师设立指导教师奖,面向各地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学校及相关赛事组织单位或个人设立优秀组织奖(团体、个人),由大赛组委会统一颁发证书(优秀组织奖颁发纸质证书,其他奖项在大赛官网自行下载电子证书)。各奖项奖励对象、选拔方式和数量按大赛相关制度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负责大赛全面统筹协调工作,大赛执委会(语文出版社)负责大赛执行实施工作。各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积极配合大赛执委会和各分赛项执委会,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广泛发动、大力宣传、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保障赛事工作有序开展。

  (二)大赛坚持公益性原则,任何单位不得以大赛名义向参赛者及参赛单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三)大赛鼓励民族地区、农村地区教师和学生参加。

  (四)参赛信息填报须准确、规范。作品标题、所在学校等信息须用全称,不得出现错别字、错误名称、不规范表述等。

  (五)大赛组委会享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公益性展示、汇编及信息网络传播等权益,参赛者拥有署名权。寄送的作品实物,赛项方案中明确不予退还的,视为参赛者向大赛组委会转让作品实物的所有权。

  (六)联系方式:大赛执委会赵老师、井老师,010-65256713(工作日8:30—16:30接听咨询),邮箱jingdiansxj@ywcbs.com。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