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办法》的出台,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国创计划”示范引领作用,着眼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明确交流、激励和监督考核机制,对“国创计划”主管部门职责和项目运行流程进行了系统梳理。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情况,日前,教育部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积极引导各地各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007年,教育部启动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国创计划”),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倡导以学生为主体开展创新性实践,推进高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目前,1000余所本科高校的90万名大学生参与“国创计划”,累计22万个国家级项目获得资助,内容覆盖全部学科门类,支持经费约37亿元,“国创计划”已经成为面向全体大学生的一项创新创业人才基础培育工程。
此次《办法》的出台,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国创计划”示范引领作用,着眼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明确交流、激励和监督考核机制,对“国创计划”主管部门职责和项目运行流程进行了系统梳理。
《办法》明确,实行“国创计划”旨在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办法》厘清了各级管理部门职责,明确指出,教育部是宏观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本区域的项目组织与管理,高校是“国创计划”实施和管理的主体。《办法》从选题要求、研究方向、团队成员、指导教师和经费支持等多个方面设立基本条件,对项目发布与立项流程进行规范。同时,规范项目结题与公布流程,并建立结题信息公开、对外服务制度。
《办法》要求,加强项目过程和后期管理,明确学校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组建的管理协调机构,确定主管部门;强调项目团队负责人职责,规范经费使用条件,明确相关奖励激励政策;要求参与高校从项目整体概况、组织管理、项目实施、支持措施、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成效等方面按年度编制“国创计划”项目进展报告,“国创计划”项目执行较好的高校可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