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标题:发展家庭托育点 按需规范供给和专业队伍建设是关键   【专家视点】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是落实三孩人口生育政策的重要配套举措,是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增进民生福祉的新需要,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减轻家庭养育成本,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发展托育服务应提倡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构建多元服务格局,满足家庭的多元化需求。2020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

原标题:发展家庭托育点 按需规范供给和专业队伍建设是关键

   【专家视点】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是落实三孩人口生育政策的重要配套举措,是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增进民生福祉的新需要,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减轻家庭养育成本,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发展托育服务应提倡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构建多元服务格局,满足家庭的多元化需求。2020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就《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加快推动构建多元化、多样化的托育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家庭托育点有助于增强托育服务供给

   目前,我国托育的标准规范体系正在有序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场地要求高,机构在满足各项标准、特别是建筑要求上仍显困难。就运营成本来看,一些托育机构由于租金压力和人力成本难以大规模发展,每千人口托位数距离“十四五”期末要达到4.5个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同时,由于目前托育机构主要以民营为主,大多集中在商业区,难以解决家长就近送托的需要,与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期盼有一定距离。

   为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近年来,浙江省台州市、山东省济南市、广东省深圳市等地积极探索开展了家庭托育试点,在住宅内开设家庭式托育服务。此举显示了一定的市场创新力和发展潜力,满足了一些家庭的替代看护需求。从国家层面尽快制定出台推动家庭托育点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一方面,将解决过去家庭托育点因为民宅商用不能在工商注册,无法按照托育机构管理要求完成登记和备案而被列为违规办托“黑园”“非法园”问题,使家庭托育点的建设和举办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路径获得合法经营的“合法身份”,走上“正轨”。另一方面,家庭托育点因为接送方便、环境居家、托管时间灵活、收托数量较小、师幼比高等优势,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托的需求,让婴幼儿在家门口就享受到托育服务,可以帮助部分家庭切实解决育儿实际困难和负担,无疑将缓解当前机构式托育服务供给侧问题,成为我国建构社区化、普及化、就近化的托育照顾网络、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

  发展家庭托育点须坚持按需规范供给

   家庭托育点的建设与发展,必须精准把握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一方面,应及时调研和预判社区内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在托育服务类型、年龄、内容、形式、价格、距离等方面的不同需求与特点,以有针对性地满足家长实际托育需求为导向,增强按需供给、有效供给,避免盲目建设。另一方面,必须关注到家长对托育的期待不仅是希望有地方可以送托,更是希望照护服务质量能够让人安心、放心。因此,家庭托育点的建设与发展,必须以规范托育服务质量为前提。要进一步健全家庭托育点的准入资格和审批制度,积极推动家庭托育点达标备案。要完善健全、科学、有效的家庭托育点指导监管机制。对准入后的家庭托育点要健全婴幼儿信息管理和托育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建立家庭托育点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家庭托育点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链条日常综合监管机制和业务指导制度,对于达不到建设标准的进行指导督促,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停业整改,确保家庭托育点合法、合规运营,对伤害侵害婴幼儿行为及严重婴幼儿安全管理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问题零容忍,坚决守住婴幼儿安全和健康底线,最大限度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切实提升家庭的获得感和满意感。

  发展家庭托育点须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质量是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的根本保证。0~3岁婴幼儿是最柔软的群体,生理及自理能力发展不成熟,要求从业人员不仅要了解婴幼儿的发展特点和规律,开展科学规范的生活照料、安全看护、营养喂养,而且要求能创设适宜的环境,提供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全面健康成长。目前,我国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明显滞后,专业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托育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加快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首先,应尽快完善家庭托育点从业人员的专业资质要求。必须尽快规范从业人员的准入资质要求和从业行为规范,健全聘用、考核、退出制度,把好入口关。其次,应加快推进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支持和引导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开设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加快推动托育专业教学标准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再次,必须加大照护人员培训支持力度。将家庭托育点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就业补助、托育职业技能培训的总体规划和支持范畴,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鼓励各大高校与职业学校及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岗位胜任力和专业素养。同时,应尽快推动健全托育从业人员待遇保障制度。根据托育岗位职责和从业特点,探索建立托育机构人员岗位分级发展、岗位晋升和荣誉制度,切实增强职业吸引力,加大托育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重托育人才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托育事业。

   (作者:洪秀敏,系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

(责编:郝孟佳、孙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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