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自感在孩子的学习成长上负担重,有着社会结构性因素,当然不能完全将原因推给教师和学校。但是,由于家校分工的模糊化,家长可能承受了一些本不该承受的负担,也是不争的事实。
临近元旦,为孩子报名参加元旦联欢晚会的消息,在北京朝阳区某小学一年级的家长群里沸腾了。班级家委会的家长向记者介绍:“晚会的布置交给家委会,各自报节目,最后由家委会汇总给老师。学校不负责组织排练,要求学生自行在家进行排演。”另一位家长表示不理解:“过去学校举办个大型联欢会,都由老师组织统一排练,现在这些事也交给家长了?”
“孩子过节、家长过‘劫’”的现象,由来已久。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由此家长方面也就多多少少衍生出一种新的担心——为教师减负,是否会把一些负担转嫁给自己?
家长自感在孩子的学习成长上负担重,有着社会结构性因素,当然不能完全将原因推给教师和学校。但是,由于家校分工的模糊化,家长可能承受了一些本不该承受的负担,也是不争的事实。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就要求教师应完善作业考试辅导,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
至于新一轮的为教师减负行动,也确实有必要防止以“减负”之名将一些负担转嫁给家长。这首先需要各级地方和部门、学校在执行上,准确把握减负的内涵——该减的必须减,不该减的则要避免乱减。要知道,这次针对中小学教师的减负,主要方向是要减少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但为教师减负不意味着教师可以零负担,而恰恰是要保证教师能将更多精力用在教育教学上。显然,这样的减负,并不包括让家长去分担本就属于教师的“负担”。要实现这一点,除了政策执行上不能走样,教师和家长在教育责任上的分工也应该更加明确。
除此之外,不管是教师负担还是家长负担,都有必要放在一个整体的概念下来审视。如此次公布的减负意见所示,教师负担中确实有不少是来自非教育教学任务的不合理施压。但是,“为家长减负可能担心把负担转嫁给教师,为教师减负可能担心把负担转嫁给家长”,这样一种拉锯式的状态,从根本上说,还是由于学生的负担过重。只有真正把学生的负担减下来,减少社会对教育的过高期待和功利化追求,才能真正让教师、家长减负形成“釜底抽薪”之效。
以上述学校举行元旦联欢晚会的事为例,学校完全把相关工作推给家长,当然不尽合理,而家长只当纯粹的“观众”,将一切工作推给教师,也未必就是“理所当然”。最好的解决之道或还在于,学校、家长是否都能够接受一场不那么“隆重”的联欢晚会,或干脆以其他大家都能够接受且更轻松的方式来代替大张旗鼓的晚会?在教师、家长抱怨负担重时,更应该推己及人想想孩子的负担。说到底,先放过孩子,才能真正放过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