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减肥药”悲剧何时不再重演

  这注定是个悲剧。今年3月,4岁的婷婷(化名)在江苏某地儿童医院抢救室里永远离开了人世。当地警方在孩子的肝脏、心血、尿液、静脉血和洗胃液中均检测出一种化学成分——西布曲明。

  据专家介绍,西曲布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虽有一定减肥功效,但可能引起高血压、心率加快等副作用。

  2010年,因西布曲明会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相关部门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国内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然而,西布曲明开始渐渐进入黑市,不良商家们购买西布曲明“组装”成减肥药进行售卖。上个月,“网红”郭美美就因销售含有“禁药”西布曲明的“减肥糖”被判刑。

  女童之死源于违法“减肥药”

  警方调查发现,婷婷所误服的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巧克力”,是由其母亲李敏(化名)从网上购买的。

  作为一个上班族,李敏由于经常久坐、缺乏运动,导致身材发胖。后来,她在朋友圈看到减肥广告,就从微商那里花了380元买了“减肥巧克力”。

  微商告诉她,这种巧克力药效强,每次最多吃半片。这些“减肥巧克力”添加了草本成分,绿色又健康。

  实际上,服用这种“巧克力”后,李敏感到心跳明显加快,身体也时常流汗。当然,减肥效果也很明显,第一次服用后,她就瘦了6斤。由于“整夜整夜睡不着觉”,李敏也不敢过多服用。后来,她感觉副作用太大,就将剩余的“减肥巧克力”放入包内。

  今年3月的一天,李敏外出打工,家里只剩下了女儿与老人。当时,老人在忙着收拾屋子,婷婷看到了妈妈的包。当老人注意到孙女时,发现孙女面前摆着几块金色包装纸,巧克力也只剩下一块了。

  当时,老人没有把这放在心上。1个小时后,当老人发现婷婷大量流汗、身体很虚弱时,就急忙把孙女送到医院。医生在得知婷婷可能“吃坏了”后,建议先洗胃,然后再开化验单检查。

  当李敏发现女儿可能误食了4粒“减肥巧克力”时,婷婷的情况已经很严重了,不时呕吐,嘴唇发紫,而且一直出虚汗,把床单、枕头都打湿了。

  此时,李敏赶忙发微信问微商,“减肥巧克力”成分到底是什么。在得知有小朋友因误食被送往医院后,这名微商也咨询了上家“减肥巧克力”的成分。这时候,她们才知道“减肥巧克力”的主要成分是“西布曲明”。

  经过洗胃,到了第二天,婷婷的情况没有好转,开始神志不清,最终未能抢救成功。

  高利诱惑下的“罪与罚”

  经警方调查了解到,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巧克力”来源于王强(化名)。这名曾做过网约车司机的27岁年轻人,在与朋友吃饭时偶然听说了西布曲明。

  朋友告诉他,卖西布曲明能挣“大钱”。王强心动了。随即,他就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贩卖西布曲明原料的信息。“印度货、高纯度”成为他的广告标语。

  王强向警方供述称,西布曲明一般由塑料布包装后放在一个蓝色的大桶内。每桶25公斤,他拿货价格为每公斤5500元。他把积攒多年的1110万元拿出来购买了200公斤西布曲明。

  发货时,他有时选择邮寄,更多时候,他要在晚上驱车赶往几乎空无一人的黄河边进行交易。让他没想到的是,生意出奇地好。商品信息发布后,各大平台都有买家联系他。他以每公斤66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

  据办案警察介绍,各地经销商拿到西布曲明的原料后,再进行加工,将原材料加工成药丸、糖果、巧克力等。接着,“模特内供丸”“绿色减肥药”“减肥糖果”等产品的广告就会出现在一些人的朋友圈里。

  其实,有不少经销商向王强请教过西布曲明的用量。王强再三叮嘱,每一盒减肥产品的西布曲明添加量不得超过20毫升。但在现实中,有些不良商家为了提升减肥效果,常常会提高添加量。

  据警方介绍,王强销售西布曲明金额达170多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今年4月27日,王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早在今年8月,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就曾报道过一起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例。被告人钱玉购买了西布曲明,并以此为原料制作了“减肥药”售卖给他人获利。

  记者了解到,钱玉购买的3500元西布曲明经过简单组装,竟能卖到3万余元,这也让钱玉尝到了甜头,并铤而走险。

  而钱玉的违法行为被警方查获,同样源于一场悲剧。2019年10月,广东某高校艺术学院大学生小美在杭州坠楼身亡。其父亲后来通过女儿生前所写的日记发现,女儿曾服用过让她口渴、心慌、头晕、睡不着觉、幻觉不断的“减肥药”。

  后来,这名父亲登录了女儿的微信,找到了卖减肥药的微商,购买了一瓶减肥药。他将物流信息显示的线索反映给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该线索被移送至当地警方。

  苏州警方查明,钱玉的“减肥药”卖给了许多人,涉及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20余个省份的260余名85后、90后买家。

  如何从源头上控制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因销售添加了西布曲明的“减肥糖”,今年10月18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此事也引发社会关注。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表示,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糖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他说,依据刑法,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死亡的,要提高刑罚处罚档次。

  在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达军看来,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相关行为的处罚较为适宜。最关键的一点还是从源头上控制、制止西布曲明生产及进口,对于网络销售需要加强管控,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苏州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一位员额检察官提醒,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不仅触犯法律,还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在国家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之下,切勿以身试法。

  此外,过度“容貌焦虑”不可取,消费者在购买减肥药等产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若发现权益受损情况,应及时维权。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减肥药时,切记查看药品成分,请勿购买三无产品。在明知减肥药中含有西布曲明后,消费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广大消费者也应理性消费、健康减肥。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宣传,杜绝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以防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

(责编:郝孟佳、薄晨棣)
华人教育信息订阅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