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馋你身子好久了”“想把你压在床上”……一张张小朋友的照片上,被P上了如是文字,变成了“想约”“开车”的表情包。在某App上,类似的萌娃表情包的介绍中,不乏“撩汉/撩妹套路”“情侣开车表情包”这样的描述。
作为某生活方式平台此App的深度用户,董小梦(化名)觉得,这些小朋友长大后,绝不会想看到自己照片上有这样的标签。她检索了几张儿童软色情表情包进行举报,没想到,却因为先浏览了相关内容,在首页被推荐了更多类似的表情包。
当下,表情包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社交语言之一。但软萌的儿童与带“颜色”的文字组合在一起,还是引发了很大争议。董小梦认为,平台担责、法律施压,才能遏制这种现象。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表露欲望用小孩做载体,令人不适”。有的网友就反驳说,“用就用了,别管太多。”
萌趣外衣下的儿童软色情表情包
为什么明明是“虎狼之词”,却要被包装成“童言无忌”?
“在两性关系里把自己弱智化、把情欲理解为‘可爱’。”这条评论被网友认为是“导致儿童软色情表情包泛滥的最大原因”。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宗益祥博士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表情包本身作为一种社交语言,具有替代和超越一般语言文字的独特意义,比如开场寒暄、缓和气氛、表达友好、终止谈话等意犹未尽的意涵。而萌娃表情包将萌和趣融合在一起,达到了此处无言胜有言的沟通效果。
心理咨询师冰千里从心理动力学的角度分析说:“把羞于启齿的、不好的需求,通过弱小的孩子来发声,会降低人们内心的羞耻感和恐惧。”
在冰千里看来,儿童软色情表情包背后有人性的“隐秘”。“缺乏开放的性教育,一昧地压抑、打击、克制、回避,让人们潜意识里将自己内心的‘性需求’隔离。”他说,然而,因为内心深处又有对性的本能“渴望”,隔离与渴望形成了冲突,既想毫无顾忌地表达性,又想避免羞耻感,因此,对性的表达进行“伪装”是最好的呈现方式。
可即便这些可爱的表情包把“性”进行了“伪装”、让这些图片及动图显得不那么“扎眼”,宗益祥仍指出:“萌趣化的儿童色情无论采取何种传播形式进行包装,都已触及法律、道德底线。”
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中,对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与互联网紧密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规制。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挺教授认为,这类软色情表情包侵犯了这些儿童的人格权。
何挺表示,对于每个公民来说,制作和使用表情包时,必须考虑到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要求。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是包括全体成年人在内的所有人的责任,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这一点,在网络世界中也是同样。”何挺说。
侵权容易维权难
黄女士从不在社交平台晒孩子的正面照。“可以在朋友圈分享故事,但是要保护他们的安全。”黄女士说,“有的宝妈也嘲笑过我,说打了码发朋友圈,不如不发。”
黄女士的顾虑并非杞人忧天。互联网并不是家庭相册,也不是日记本。“晒娃”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例,并不鲜见。萌娃照片一旦上网,怎么使用就有些“不可控”。
在短视频平台上,天天爸爸晒女儿日常的视频账号已经吸引了225万粉丝。天天爸爸正在准备上架天天的“官方”表情包,但另一方面,他已经注意到不少假借天天名义打广告的商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俊武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就是孩子的监护人,一般即是其父母。所以,如果萌娃博主是把自己小孩的照片制作成表情包,确实涉及对孩子肖像权的利用,但因萌娃博主本就是小孩的监护人,其有权代小孩处理肖像,一般不构成侵权。
“谁会用自己孩子的照片做这种表情包呢?”黄女士觉得,现在一些看着低俗的儿童表情包,大多都不知道谁做的,用的人可能也没意识到不妥。
在此App上,有的博主往往会设计一系列类似表情包,“撩”起人来步步为营。用户想要获取全套必须点赞、关注,为博主增加人气,或是私信添加好友获取原图,成为博主的下一个“猎物”。随便加几位,点开朋友圈就是微商广告。
而检索淘宝,有各种“萌娃”表情包在售,价格不一。某个韩国童星的表情包已成为打包售卖的商品,100张卖1.49元,而第四档的套餐足足有520张,标价为6.88元。该店铺同时有多套表情包在售,月销件数最高100+。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询问商家上述表情包是否会侵权时,店主的回应是:“都是网上搜集的,不会。”
周俊武也表示,不少网友自发地使用这些童星的照片制作表情包,容易被更多网友传播。而“商家更多地选择外国童星,也是因为被权利人知悉的可能性更小一些,包括权利人维权成本也更高”。
网络平台如何担责
在此App2020年2月更新的《社区规范》中,明确要“抵制一切色情低俗内容”,包括“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内容”。而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章中,则规定:“涉及未成年人色情低俗的”将被平台“严肃处理”。
然而,记者注意到,不少有儿童软色情之嫌的表情包在2019年就被上传至该App。记者尝试对其中一条链接进行了举报。图中一个学龄前小女孩躺在床上,被P上了“来吧!禽兽!我准备好了”的文字,而推广文案的表述则为:“邀请你床上狂欢。”
不到两分钟,该平台就回应称“您举报的表情包已被处理”,但并未标明处理方式和结果。随后,记者重新检索这条链接,发现该链接依旧可公开显示。
“如果商家没有向童星方取得许可而擅自使用他们的肖像用于营利,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周俊武说,有的软色情表情包,是把照片、文字、图样等综合在一起,可能关联儿童本人形象与色情印象,或配文本身也可能构成对儿童的侮辱,这些情况都可能造成儿童社会评价降低、名誉贬损,从而侵犯儿童名誉权。
在何挺看来,包括一些App等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内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需要承担起未成年人保护相应的企业责任。对用户发布在平台的内容,要进行监管、过滤。如果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
去年新修订的未成人保护法中,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其中,第77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何挺认为,这些平台要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未能履行上述责任,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可能要承担高额罚款,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
至于当下社交平台上对这类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何挺觉得,对社会公众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启示。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事件,可能发生在日常生活或者网络世界一些不经意的角落。”他说,如何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并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公民职责,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见习记者 陈垠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