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在成长过程中没有父母陪伴,其心理、学业等方面是否存在明显“短板”?大龄孤儿走出福利院、走向社会后,是否存在适应不良的问题?我们该如何创造条件,帮他们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拥有健康、阳光的人生?就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孤儿问题专家、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学院尚晓援教授。
孤残儿童普遍缺失“社会化过程”
根据民政部的数字,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孤儿50.2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9.2万人,社会散居孤儿41万人。
尽管人数不多,但我国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理念和制度设计上都很先进。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第一次将保障对象从福利院内的儿童扩展到部分社会散居孤儿,并确立福利机构内儿童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儿童每人每月600元的最低养育标准。“从制度设计上说,没有地区、城乡、家庭收入差别,以中等家庭正常儿童成长费用为标准,保障孤儿的健康成长,理念非常先进。”尚晓援教授说。
尚晓援介绍,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正式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体系,并进一步细化落实、分类施策、精准帮扶。
尚晓援表示,近年来孤儿的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由于孤儿群体的特殊性,衣食无忧之后应更多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学习、就业等问题。当前比较迫切的是创造条件,让大龄孤儿更好地融入社会。
“在福利院长大的孤儿,因为机构集体养护模式的限制,他们的社会化过程普遍欠缺。我调查过的福利院孤儿,有的18岁了都没有独立地进过城,不知道该怎么从福利院到市中心。”尚晓援说,这些孤儿缺乏家庭生活经验,天然地在社会交往的训练上比同龄人欠缺,再加上个人的不幸经历,难免会有压抑和自闭的倾向,缺乏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积极交流和充分融合。
据了解,受学历、技能、社会交往能力、家庭背景等诸多因素制约,许多成年孤儿面临着比同龄人压力大得多的住房难、就业难、生活难等问题。“户口的问题就不好解决。”尚晓援说,福利院集中养育的孤儿多为集体户口,这些孤儿成年后,如果没有体制内的单位接收、没有能力购房,他们的户口就不能从福利院转出去。也有一些地区鼓励成年孤儿将户口转到政府提供的集体户口上,同时给予一笔生活津贴,但这笔钱与现有房价相比杯水车薪。
此外,与制度设计有关,我国福利院的孤儿缺少“退出”机制,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及孤残儿童自身都缺乏“独立”意识。“这种‘退出’机制是要明确规定到了一定年龄,或者完成一定的教育培训,他们就不再是国有儿童福利院的服务对象,需要自己独立生活。”尚晓援认为,没有制度化的年龄限制,孩子们就不会有“断奶”、自我独立的心理预期与准备。“尽管孤儿基本保障制度出台后,政策上有了明确的年龄界限,但实际执行中并不明确。”
普及家庭寄养模式,培育民间机构力量
尚晓援认为,破解孤残儿童成长的困境,首要是创新养护模式。通过培养寄养家庭,让孩子在家庭和社区环境中成长,进入普通学校就学。尚晓援的调查还发现,在充满善意、接纳性的环境中生活过一段时间的儿童,会用更加开放积极的心态进入社会。
“家庭寄养的本质是政府购买服务,由福利院设定寄养标准,并对寄养家庭进行筛选,最终和家长签订寄养合同。福利院每月给孩子支付寄养津贴和康复津贴,定期对寄养家庭进行检查,确保孩子在衣食住行多方面得到妥善、友爱的照顾。”尚晓援介绍,寄养关系一旦形成,会维系十几年之久。在寄养家庭中,孤残儿童不仅有家庭生活,还有了稳定的照料者——“家长”,并与其形成了稳定的依恋关系,这对孩子的心理成长极为有利。同时,家庭寄养模式无需政府出资修建福利院,承担庞杂的福利院运营费用,实质上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尚晓援介绍,国内一些地方创造了很好的家庭寄养模式并在国际上受到关注,应在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普及家庭寄养模式,让福利院转型成为资源中心,为家庭寄养提供服务、指导与监督。
尚晓援认为,让孤儿更好地融入社会,还应当充分发挥民间力量,积极培育民间慈善组织,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服务,政府则应提高行政透明度并不断加强对民间机构的有效监督。
针对孤残儿童的志愿服务亟待专业化。“对那些非专业的志愿者,不应该让他们有机会直接接触儿童。比如,在访问福利院时,几乎所有志愿者都会问孩子们的过往经历;很多人还会说我们以后再来看望你们,事实上再来的人很少,这些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尚晓援建议,通过政策、民间资本的有效引导,强化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同时鼓励社会化组织通过举办夏令营等形式,让孤儿有机会参加更多社会活动,多为其提供心理咨询、就业辅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