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提到,本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执行范围为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和专科教育。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继续实行价格浮动机制,鼓励学校争优创先。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学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最高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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