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2023年省纪委监委深化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福建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十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要求各地组织实施。
《方案》明确,整治重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转地下”“关门培训”等隐形变异问题;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禁止培训的时间开展培训,以及超纲超前培训等不规范行为;非学科类培训无资质、预收费资金未全部纳入监管等问题;部门协同治理合力不够、开展违法培训的联合整治频次较少、治理工作存在盲区死角等问题。
《方案》提出,到2023年12月底前,对校外培训监管数据稽核率达100%,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100%纳入全国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100%全覆盖,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较好控制,非学科类培训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得以完善。
《方案》提出五大整治措施:
(一)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治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基层治理范畴,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部署开展“监管护苗”专项行动,抓住暑假、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机构和个人以“转地下”“住家教师”等隐形变异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二)严格落实学科类培训时间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日晚间临检+周末集中检查+假期专项检查”的监督检查机制,依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国家关于培训时间规定要求的行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三)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分别由体育、文旅、科技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和日常管理,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培训课程及师资等涉及教育主管相关内容的准入审核。
(四)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认真贯彻执行《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培训机构财务行为。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应当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与其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方式对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实施全额监管。
(五)加强广告、合同等管理。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禁止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全面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方案》明确,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要保持与12345平台互联互通,定期收集校外培训信访投诉信息及数据,助力科学研判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省教育厅公开涉嫌校外培训违法违规投诉举报电话(0591-87091385)、邮箱(jytjgc@fjsjyt.cn);省市场监管局公开涉嫌违法培训广告、合同、价格等方面的投诉举报电话(12315)、网站(www.12315.cn)。各地要结合实际公开监督方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
各地要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教育督导部门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2023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将校外培训整治工作纳入对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将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结合主题教育,在全省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对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梳理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制订实施专项整治方案。加快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7月底前各县(市、区)公布经重新审批登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8月-10月,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对不具备校外培训资质、却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公司(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11月-12月,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适时对各地的治理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