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平安办、公安厅、民政厅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启动自治区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从2023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结束,之后转入常态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突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过程全监管的综合管理格局...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平安办、公安厅、民政厅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启动自治区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从2023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结束,之后转入常态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突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过程全监管的综合管理格局,盯紧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人群,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方案》突出六项重点任务,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宣传、文旅、通信等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媒介加强学生防溺水公益宣传和警示教育,制作刊播公益广告。住建、水利、农业农村、交管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水域的管理和巡查,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公安部门要对发生的溺水事件积极开展救援,及时妥善处置。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建立“一对一”帮教机制,向学生和家长宣传防溺水知识。卫健委、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做好防溺水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溺水应急救援保障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压实校长“第一责任人”和班主任直接责任,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指导学校做好学生教育、宣传、管理等工作。
《方案》还明确了责任追究和督导检查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拉单列表、督促整改到位,确保达到整改一处、防范一片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