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中央关于2022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部署,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于2022年7月22日至31日对教育部开展了统计督察“回头看”,并于11月2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现按要求将教育部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按照中央关于2022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部署,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于2022年7月22日至31日对教育部开展了统计督察“回头看”,并于11月2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现按要求将教育部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教育部高度重视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部署,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督察意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深刻剖析、举一反三,扎实做好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目前,整改工作正在全面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进整改工作系统展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研究部署。教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部党组会议集中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就扎实做好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充分发挥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尧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对照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对整改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承担统计职能的相关司局分头组织传达学习,认真领会反馈意见精神,研究制定整改举措。各相关单位协调联动,汇聚整改工作合力。

  (二)加强顶层设计,细化落实举措。坚持从严从实,突出问题导向,在做好2020年9月常规督察整改工作基础上,对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督察“回头看”教育部情况的反馈意见》,逐条列出问题清单和具体表现,逐条梳理对应的整改建议,逐条研究落实举措,制定教育部统计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明确每项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组建整改工作专班,实行挂图作战,全面推进整改。

  (三)加强部省联动,系统推进整改。第一时间转交督察组实地督察意见,要求延伸督察地区认真学习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迅速启动整改工作,并做好督促指导。邀请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专家作专题报告,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召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学习传达反馈意见,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开展自查,指导各地强化工作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发现问题逐一整改,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聚焦反馈意见,努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一)关于统计工作组织保障方面。一是坚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作为第一优先级事项,教育部党组和承担统计职能的相关司局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多种形式,确保跟进学习、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到位。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资源整合,设立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办公室,统筹管理教育事业法定统计,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三是会同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衔印发文件,一体部署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加强协调联动,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四是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最新决策部署及时纳入培训内容,加大教育统计培训力度,持续更新优化培训课程和教学资源库,升级在线培训平台,优化课程和用户体验,打造高质量的培训项目,通过向脱贫县提供全员培训等形式,向基层倾斜培训资源,构建激励机制,强化基层队伍建设。五是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各地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推动各地加大教育统计工作保障力度,改善工作条件。

  (二)关于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方面。一是将常规督察和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一体推进,研提落实举措,完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期限,全面落实整改要求。二是深入推进国家抽样调查制度建设,系统总结长三角教育现代化监测评估、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等工作中开展抽样调查的好做法,在后续监测评估工作中不断完善,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抽样调查工作探索有益经验。三是以统计数据质量实地核查、工作调研等为抓手,对各地统计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构建长效机制,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四是严格执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按程序做好审批备案工作。

  (三)关于数据质量控制方面。一是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制度。委托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每年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切实提高就业统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指导毕业生本人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三是优化完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加强毕业去向监测,强化各地各高校相关工作人员培训,严格审核相关佐证材料,及时更新毕业生去向信息,确保就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四是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去向信息核查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核查、高校自查、省级核查、毕业生实名核验、第三方机构核查等多方审核,指导督促各地各高校规范采集毕业生去向信息,确保真实准确。五是进一步完善科技经费统计专家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制度,加大基础数据抽检力度,严把数据质量关。

  (四)关于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方面。一是深入推进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升级优化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国家教育科学决策服务系统,有效提升教育统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二是不断优化全国教育经济信息管理平台、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高校社科云统计系统、全国高校R&D快报线上平台等信息系统,健全数据采集、信息查询、动态监测和决策分析一体化管理平台,推进数据共享。三是选择试点省份,推进数据互联互通一体化建设,有效提升业务数据转化为统计数据的应用力度。开展统计台账转换标准研究,推进国家与地区层面教育统计信息化系统的有效对接。四是强化分析研究,设立专项课题,加强大数据分析挖掘能力,更好支撑科学管理决策。

  三、巩固整改成果,持续推进教育统计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充分认识统计督察的重要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对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发挥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构建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推动整个教育统计战线再学习、再盘点、再发力,确保督察整改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教育一线。

  (二)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严格依法统计。加强组织建设,强化教育统计归口管理,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教育统计体系,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抓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的落实落地,按要求做好教育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报备和审批,持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教育统计战线营造严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数据质量。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探索教育统计发挥监督职能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加大对教育统计工作的投入,特别是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确保统计数据源头质量;优化统计数据采集系统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大数据审核、实地核查力度,健全教育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教育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加强顶层设计,建立长效机制,对持续推进的工作,统计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跟进指导,以重点问题整改带动工作全面提升,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深入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加强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以信息技术为统计赋能,加大行政记录转化为统计数据的应用力度,推动行政记录与统计数据的衔接、业务系统与统计系统的互通、数据采集与统计服务的联动;丰富统计调查形式,加快构建以“全面调查为主体、抽样调查为补充”的教育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推进教育统计现代化改革,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国提供优质统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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