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华锡)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总校长刘希娅建议在《教师法》第六章“保障和待遇”第四十五条,增加有关“弹性上下班制”的规定。根据教学安排,积极探索推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和课后服务基础上,缩短老师们的在校时长。 ...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华锡)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总校长刘希娅建议在《教师法》第六章“保障和待遇”第四十五条,增加有关“弹性上下班制”的规定。根据教学安排,积极探索推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和课后服务基础上,缩短老师们的在校时长。

  近年来,刘希娅一直心系教育发展,情系教师建设。2021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她表示,目前新法暂未出台,在我国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背景下,意见稿的部分内容仍需进一步完善。

  主要表现在:教师激励性津贴低,导致教师工作热情不高;窄化了“有偿补课”的界定范围;“教育惩戒权”实施不明确,导致教师不敢管理;课后服务导致教师在校工作时间偏长。

  为此,刘希娅建议补充完善《教师法》第六章“待遇”中的规定,提高教师激励性津贴,提高教师待遇;在《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中增加“教育惩戒权”,明确惩戒的范围、程度和方法,赋予老师教育义务的同时,也保障教师的惩戒权;修改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关于“有偿补课”的相关内容,建议加强督导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促进教育生态改良。

  同时,在《教师法》第六章“保障和待遇”第四十五条增加有关“弹性上下班制”的规定,根据教学安排,积极探索推行教师的弹性上下班。“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和课后服务基础上,缩短老师们的在校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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