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省性社会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湖南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省科协近日联合下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社会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加强属地管理,形成部门合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

  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省性社会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湖南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省科协近日联合下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社会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加强属地管理,形成部门合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竞赛活动,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管理办法》要求,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社会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全省性学科类竞赛活动。

  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管理办法》明确,竞赛活动各项工作应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转委托或再授权第三方举办,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坚持自愿、平等原则

  《管理办法》要求,坚持自愿、平等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教师、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活动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管理办法》明确,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管理办法》明确,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社会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包括竞赛名称、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等内容。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由省教育厅牵头联合相关审核部门进行清理,统一对外发布。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按照教育部清单公布的竞赛项目,由省内对口部门组织实施或承办。

  跨省组织的面向我省中小学生的区域性竞赛活动,应事先向省教育厅备案。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

  《管理办法》规定,省教育厅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竞赛严肃查处。

  《管理办法》自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4月28日印发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湘教发〔2019〕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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