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为《方案》)。据了解,《方案》改革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方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由线下改为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本科高等学校教师的面试由本校组织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面试由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实施。《方案》还确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内容及方式,明确了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任...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为《方案》)。据了解,《方案》改革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方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由线下改为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本科高等学校教师的面试由本校组织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面试由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实施。《方案》还确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内容及方式,明确了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教育类或就业指导类。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改革内容

  (一)改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方式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由线下改为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本科高等学校教师的面试由本校组织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面试由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实施。

  1.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

  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在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进行。

  线上培训学习内容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含《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课程与教学论》《现代教育技术导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6门课程;选修课包含《高校教师教学能力入门》《教师情绪管理》《翻转课堂教学法》《信息化教学设计》《教师如何做研究》《教你如何做慕课》等课程。教师完成线上培训即可进行理论测试。

  理论测试共2科,科目一为理论基础(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二为《综合》(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课程与教学论》《现代教育技术导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等内容)。科目一、科目二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2.面试

  省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本科高等学校”)组织实施本校(含附属医院)的面试工作。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面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实施。

  (二)改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内容及方式

  1.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参加认定;跨学科认定应参加统一考试。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认定一次。以所在学校为单位提交申请。

  3.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教育类或就业指导类。

  三、职责分工

  省教育厅统筹省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面试工作,由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与标准(试行)》组织进行。本科高等学校在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指导下组建本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的资格面试考务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资格面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实施。

  四、经费保障

  (一)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及教师资格认定,一律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二)高校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相关事宜的通知》(豫办师〔2022〕361号)精神,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仍按每人278元标准执行,收费收入按规定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

  (三)高校教师资格面试费由省教育厅统一收取,委托本科高校自行组织的面试费用支出,按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改革牵涉面广,关注度高。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周密部署,稳慎实施,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

  (二)加强管理。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本校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好各项考务工作要求。要认真审核本校报名人员信息,材料审核结果须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严肃考风考纪。要坚持依法治考,保证考试安全、公正、公平、顺利进行,维护教师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做好教师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督促教师诚信考试、守法考试,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省教育厅统筹组织对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履行职责不认真、随意下放组考权限、未按要求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取消单位自行组织面试的资格。

  (五)总结经验。各高等学校要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六、附则

  本方案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1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试 行)

  为确保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我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2.我省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河南省医学本科高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认可的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将结合各高校医学人才培养需求,按教学任务师生比例核定报考人数。

  报考人员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少于15课时)。

  3.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参加认定;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二)条件

  河南省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在职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

  线上培训一般应在每年3月份前完成,培训合格后参加理论测试。教师登录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

  (一)线上培训

  线上培训包括必修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课程与教学论》《现代教育技术导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6门课程;选修内容根据参训教师个性化学习需求,开设《高校教师教学能力入门》《教师情绪管理》《翻转课堂教学法》《信息化教学设计》《教师如何做研究》《教你如何做慕课》等课程。面向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开设的在线培训课程,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将国家和我省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要求纳入培训内容。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学完60个学时必修课和20个学时选修课后,方可进行理论测试。

  (二)理论测试

  1.测试内容

  理论测试主要考查教师从事高校教师职业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文化素养,以及信息技术运用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2.测试科目

  共两科,科目一为理论基础(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二为《综合》(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课程与教学论》《现代教育技术导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等内容)。每科测试时间各50分钟。两场测试中间休息15分钟。

  3.测试方式

  每年3月中下旬全省统一组织在线测试,教师登录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使用双摄像头用于考场监控,实现在线测试。第一次测试不合格的科目,可申请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则需重新参加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

  4.成绩有效期

  理论测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面试未通过,则需重新参加线上培训及理论测试。

  理论测试科目一、科目二两科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参加教师资格面试。

  三、面试

  每年5月份组织面试,教师登录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及面试。

  (一)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查教师的仪表仪态、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和思维能力、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等教师基本素养,及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学科组专家测评法。由各学科组专家在认真听取教师课堂教学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测评表》中规定的内容、标准和分值,给出相应的分数,并汇总面试结果。各学科组除采用直接听课外,还可以采取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

  面试实行现场打分方式,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教师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主考官签字确认后,通过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三)成绩有效期

  面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两年。面试考试合格证明是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经费保障

  (一)线上培训及理论测试、教师资格认定一律不收取费用。各相关高校要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确保教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平稳进行。

  (二)高校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相关事宜的通知》(豫办师〔2022〕361号)精神,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仍按每人278元标准执行。

  附件2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试 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为确保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意义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中国公民在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对于严把教师入口关,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认定范围

  河南省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中国公民。

  (一)我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二)我省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系统讲授1门及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少于15课时)。

  (三)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教育类或就业指导类。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身心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

  (四)学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五)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七)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条件第一、二、三、四条。

  (八)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和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需具备本条件第一、二、三、四、五条。

  四、认定权限

  (一)河南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二)组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履行认定过程质量监控、认定结果审查等职责;面向全省高等学校遴选面试专家,组建专家资源库,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面试提供高质量专家资源。

  五、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根据教育部安排,发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公布具体工作日程及有关事宜。

  (二)本人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填报相关信息。

  (三)体检。申请人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四)材料初审。各高校对本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教师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思想品德、身体状况、线上培训情况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并按要求对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五)审核认定。组织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六)证书颁发。认定结果报省教育厅,对取得教师资格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有关事项

  (一)关于任教学科规定。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任教学科,其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相一致或相近似。任教学科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分类为准,一般可按照二级学科名称申请,二级学科名称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的可按照三级学科申请。

  (二)关于体检要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由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组织申请人员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三)关于认定次数。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组织认定一次。以所在高等学校为单位统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根据高校招聘教师的实际情况,11月份原则上只针对高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进行认定。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职责和义务,依法开展认定工作。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把好材料审核关,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材料审核结果须在校内进行公示。

  (二)健全组织机构。各高等学校要建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学校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校申请人员的报名、体检、初审等组织管理工作。

  (三)提高入职门槛。要把好新聘教师入口关,采取面试、试讲等方法进行录用考核,遴选适合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进入教学岗位;同时通过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促进新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把好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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