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将办好县域普通高中作为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省级统筹,科学规划发展路径,着力从规范招生秩序、创新办学方式、改善办学条件、建强教师队伍等方面发力,稳步提升县域高中办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强化省级统筹,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强化省级统筹责任、县级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严格落实中小学校招生“九个严禁”要求,坚决破除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建立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实行全省中考报名、命题、考试、阅卷、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六个统一”,强化从计划编制到招生录取的全程管理。组织开展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对违规招生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探索“举办托管”,引育优质资源。采取整体托管、优质校办分校等方式,成建制引进知名高校或高校附中举办“新县中”或托管“老县中”,充分利用优质学校在课程建设、师资培训、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和经验,进一步加大对口帮扶力度,提高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目前全省共有“举办托管”高中15所,覆盖全省所有县(市),第一批引进托管的两所高中均已吸引超过5000名学生回流就读。建立城乡普通高中教育共同体,打破城乡普通高中资源壁垒,实现人才互助、平台互通、资源共享,进一步激发县域普通高中活力,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加大经费投入,支持县中建设。完善县中教育财政经费分担机制,省、市、县三级按比例分担县中教育财政经费,适当提高省、市两级分担比例。完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和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并向县中倾斜。实施县域高中标准化建设工程,指导各地“一校一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改善县域高中办学条件。设立普通高中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县域高中建设,消除高中大班额。2015—2021年累计投入14亿元,其中85%以上用于县域高中建设。全省普通高中56人以上的大班额比例从2016年的23.28%下降至2021年的0.27%,全面消除了超大班额。

  深化改革创新,建强教师队伍。实施三期“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面向全国引进150名优秀高中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县中从教。省教育厅会同人社厅印发关于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等跨市县调动、公开选聘的具体规定,严禁无序流动和抢挖现象。建立教师周转编制机制,按空编数10%和15%分别设立省级、市县级周转编制专户,以“先进后出”方式补充急需紧缺学科教师,努力解决县域高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实施县域高中发展提升校长教师培训专项计划,将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以及新方法新技术应用作为培训重点,加大对县域高中校长、教师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县中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高教师队伍中高级职称比例,在县城建设安居型住房,不断激励和保障县域高中教师安心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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