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提到,将反拐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校园内外的醒目位置张贴反拐宣传海报,持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定期摸排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

 OLDSRC=https://img.e-chinaedu.cn/uploadfile/1/2022/0710/0468a262cf4a697jpg /></p><p>  《细则》提出,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在教育教学领域,教育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监督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按时入学、稳定上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将反拐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明确幼儿园、学校等单位教职工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形的,应依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向学校或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鼓励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p><p>  教育部门应指导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开展人身安全和反拐教育,普及反拐法律、政策措施及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反拐警惕性和人身安全意识,掌握反拐应对和求助方法。在校园内外的醒目位置张贴反拐宣传海报,持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定期摸排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有序。</p><p>  《细则》指出,帮助被解救人员回归社会,引导就学、就业。教育部门应及时组织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被救助儿童需要异地就学的,帮助其联系学校,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做好心理疏导和跟踪回访。人社部门应为有培训意愿的16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在所在地就业。</p><p>  此外,《细则》还提出,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反拐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警示不法分子,营造“不能拐”“不敢拐”的全民反拐社会氛围。教育部门应将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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