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福建省教育领域将全面落实5年过渡期要求,坚持稳定过渡、统筹推进、育人为本三大原则,以延续优化帮扶政策、实现乡村教育振兴、推动教育振兴乡村三大任务为重点,从集中资源支持教育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乡村教育,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一)延续优化教育帮扶政策

  1.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

  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一生一表”做好辍学学生工作档案管理。

  健全依法控辍治理机制,完善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的工作举措,严防辍学新增反弹,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

  健全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2. 健全精准资助政策

  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健全精准资助政策。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提高资助数据质量。

  创新资助资金发放机制和发放方式,在完善“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线上服务平台(福建助学APP)”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智慧资助云平台,更加安全及时地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3.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坚持以食堂供餐为主,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和供餐水平。

  全面应用“营养改善计划在线监管平台”,加强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监管。

  加强与市场监管、卫健、疾控等部门的合作,强化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及学校食堂检查。

  研究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鼓励本土优质企业参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降低成本,提高供餐质量,扩大实施范围。

  4.落实儿童教育关爱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工作,强化控辍保学、教育资助、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措施,对有特殊困难的儿童优先安排在校住宿,不断改善“照顾有人、亲情有爱、学业有教、安全有保障、活动有场地”的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格局。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健全早期评估与干预制度,培养农村儿童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5.加强就业困难帮扶

  全面掌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建立“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实行“一生一策”分类帮扶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

  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指导和能力培训,创新就业招聘活动形式,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通过网络等形式开展宣讲和招聘。

  (二)全面实现乡村教育振兴

  6.持续保障乡村学前教育供给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推进“总园制”和镇村一体化等办园模式改革,督促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税费优惠、生均公用经费奖补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扶持更多民办园加入普惠行列。

  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加强地方本土资源开发与利用,持续实施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计划,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7.持续优化乡村基础教育条件

  巩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成果,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建设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提升乡村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打造乡村温馨校园。

  统筹农村义务教育有关专项资金,聚焦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注重补齐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短板。

  支持设置乡镇寄宿制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完善教育配套设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就近入学。

  8.持续提升县域高中教育水平

  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扩大县域普通高中优质资源,发挥其在县域基础教育的龙头作用,带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落实属地招生政策,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定向分配至初中学校的比例,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及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被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

  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突出德育时代性,强化综合素质培养,拓宽综合实践渠道,办好福建教育电视台“空中课堂”,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脱贫地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加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渗透融通,探索发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综合高中或普职融通班。

  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帮助学生更好适应高中学习生活。

  9.持续扶持乡村职业教育发展

  提升脱贫地区职业教育建设水平,支持县域中职学校高质量发展,办好一批县级职教中心,重点建设1-2个专业群,培养农村急需的实用技术技能人才。

  实施省级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涉农职业院校和乡村振兴相关专业群。

  支持涉农本科高校开展专升本函授教育,鼓励职业院校承担涉农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10.持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继续实施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支持地市与市属本科高校联合定向培养本土化教师。

  持续开展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通过奖励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培养一批乡村骨干教师。

  进一步组织开展乡村教师省级专项培训项目,在全省部署开展名优教师送培送教下乡活动,继续优先安排革命老区县乡村教师到省市优质学校跟岗,不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加快推进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推动优质师资向乡村合理流动,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

  11.持续拓展教育信息化成果

  依托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汇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推广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应用,为乡村地区学校、师生免费提供服务。

  规划建设省级教育专网,推进全省县(市、区)建设教育专网并接入省级主干网,推动实现包括乡村地区学校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接入快速稳定绿色的互联网。

  构建线上教育平台,推动城乡优质教育资源互补,实现全省教育均衡化发展。

  (三)全力推动教育振兴乡村

  12.继续做好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

  继续实施省重点高校地方专项招生计划,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原贫困县)符合条件的普通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仍执行倾斜照顾政策,单列招生计划、单独招生批次、单独组织录取。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报考专升本,单列招生计划、单独组织录取。

  13.加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

  扩大基层服务项目计划规模,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基础上,升级打造“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计划”,持续做好“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计划。

  推进“新农科”建设,加大涉农高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升级改造现有涉农学科专业,支持高校开设乡村振兴相关专业,构筑新型农科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持续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上开展中国国际“互联网+”大赛“青春红色逐梦之旅”活动,鼓励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创新,吸纳具有较强经营意识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进入农村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工作,着力打造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新型农民。

  发挥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引领作用,培育高素质职业农民,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实施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工程。继续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学历继续教育新模式,鼓励高校广泛参与农民工学历提升计划,会同省总工会开展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帮助农民工学员提升学历、提高就业能力。

  14.发挥高校智力帮扶优势

  配合做好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围绕脱贫地区主导产业和科技人才需求,积极选派高校优秀专家及团队下乡。

  推动高校发挥学科、人才、技术优势,主动对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需要,深化校地、校校、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推进面向农村农业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深化对口帮扶和研究生联合培养,继续推进天津大学、厦门大学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分别对口帮扶龙岩学院、三明学院。

  深入推动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与龙岩学院、三明学院、宁德师范学院、武夷学院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立项建设若干面向农村农业的高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

  15.深化闽宁教育对口协作

  推进基础教育对口帮扶,继续组织好中小学优秀教师“援宁支教”工作和宁夏校长、教师来闽跟岗学习工作,定期选派福建省教学名优教师、专家赴宁开展讲学交流、指导和培训工作。

  强化闽宁两省中小学结对帮扶活动,推进“互联网+教育”结对共建,深化校际协作内涵,提升协作水平。

  强化职业教育闽宁协作,加强闽宁国家“双高计划”院校结对共建。

  完善本科高校“8+8”协作机制,加强高等教育在线课程共建共享,不断巩固和扩大闽宁高等教育对口协作经验成果。

  16.加强民族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

  继续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继续实施面向西部民族地区倾斜招生,落实高校民族预科及脱贫地区民族专项招生计划,加大师范类、医学类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

  配合落实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民族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和人才需求契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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