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支持高校学科建设若干政策”。其中提到,持续推进高校内部评价激励机制改革,提高高校绩效工资增幅,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的高校予以政策支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不再设置绩效工资封顶限制。支持高校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年薪、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在绩效工资中单列,相应核增绩效工资总量。若干政策全文如下:安徽省支持高校学科建设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习...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支持高校学科建设若干政策”。其中提到,持续推进高校内部评价激励机制改革,提高高校绩效工资增幅,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的高校予以政策支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不再设置绩效工资封顶限制。支持高校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年薪、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在绩效工资中单列,相应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OLDSRC=https://img.e-chinaedu.cn/uploadfile/1/2022/0322/ed445532a277a50jpg /></p><p>  若干政策全文如下:</p><p align=  安徽省支持高校学科建设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加快构建适应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服务“三地一区”建设,制定以下政策。

  一、提升高校学科建设战略地位

  1.推动学科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将学科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纳入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布局,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深入实施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部省共同行动方案,深化学科专业体系改革,推动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更好服务“三地一区”建设,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紧压实学科建设责任。建立省领导联系高峰学科和学科高端人才制度。省教育厅加强统筹谋划,建立高校学科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培育引导等机制。各高校牢固树立学科引领发展理念,把学科建设作为核心任务,深入谋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动一批优势学科争创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巩固提升一批潜力学科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推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

  3.加大新兴学科布局力度。加强基础学科建设,支持“双一流”高校和特色高水平大学高起点、前瞻性布局支撑国家原始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学科专业。支持高校持续加强已有基础类博士一级学科建设,支持高校将基础类硕士一级学科提升为博士一级学科,大力培育一批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类硕士一级学科。建立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发展引导机制,实施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建设培育计划,立项培育一批省级新兴交叉学科专业,重点支持部分新兴交叉学科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大力推进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在前沿和交叉学科领域培植新的学科增长点。(省教育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应用学科专业快速响应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大新兴产业和能源交通、现代农业、公共卫生与医药、现代服务业等社会需求多、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应用学科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推进“人工智能+学科群”建设,构建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传统优势学科智能化应用。优先支持新增专业学位授权,并加大支持力度。(省教育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学科支撑平台建设与培育

  5.实施高端创新平台建设与培育工程。统筹科技、教育资金,积极对接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顶尖学科建设计划”,建设一批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支持省属高校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布局培育一批省级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支持省属高校依托高峰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建设一批高端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高校实验室体系总体设计和统筹布局,积极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徽省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高校重点实验室等特色优势明显、梯次衔接互补的实验室体系。支持国内知名高校在安徽建设国家级科研平台、高端智库及分支机构。支持“科大硅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产业组织学院建设。支持省内高校联合创建、与沪苏浙高水平大学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创新平台。支持省属高校聚焦十大新兴产业,设立一批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一批转化基地,以市场化方式建设共性技术研究院10个左右、产学研合作平台100个左右,鼓励所在市、县在基础设施、合作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对重点平台建设支持力度。依托高峰学科,“十四五”时期遴选5个左右省部级创新平台作为国家级创新平台重点培育,在培育周期内(一般不超过4年)每年给予每个平台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部委级创新平台,在建设期内(一般不超过3年)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0万元)经费奖补。对已立项建设的部委级创新平台,验收通过或周期评估获得良好等次以上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0万元)经费奖补。每年评估认定50个左右厅级重点创新平台。(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高校用人制度改革

  7.深化高校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动态调整优化周转池人才标准,全面推进本科高校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周转池编制使用效益,切实保障高峰学科建设编制供给。(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高校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岗位类别、任职资格条件,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可采取考察等优化程序的方式,公开招聘急需引进的学科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聘用结果向相关部门报备。(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9.放宽总量限制。持续推进高校内部评价激励机制改革,提高高校绩效工资增幅,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的高校予以政策支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不再设置绩效工资封顶限制。支持高校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年薪、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在绩效工资中单列,相应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大对学科带头人、突出贡献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对全时全职承担国家及省重大战略任务的学科带头人,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对高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经费,其中用于奖励突出贡献科研人员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引进培育学科领军人才和团队

  11.实施省属高校高峰学科带头人引领工程。依托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高端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行“一事一议”和“一人一策”,大力引进、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高峰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团队。将高峰学科领军人才引育纳入省人才计划,每年遴选一批高峰学科领军人才给予重点支持,助推高峰学科领军人才成长为国家级人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创新人才引进和使用方式。在高峰学科建设高校设立学术副校长,实行“一人一策”,重点从国内“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等引进。坚持“一事一议”,量身打造特殊扶持政策,支持高峰学科建设高校从沪苏浙“双一流”高校引进高端人才,担任校长、副校长、学院院长、执行院长、学科带头人、高端科研平台首席专家等。(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支持引进培育高峰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团队。对高校引进和自主培育的高峰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所在学校相应绩效奖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培育学科青年英才

  14.完善培养机制。每年遴选300名左右有较高学术水平、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的青年科研人才,建立阶梯式支持机制。对入选重点人才计划、承担国家级项目和省科技重大项目或取得标志性成果的青年人才,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实行年薪制、学术休假等制度。支持省属高校建立优秀人才早期发现、培养和跟踪机制,聚焦基础学科及前沿交叉学科,重点支持40岁以下青年学科人才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省属高校按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标准,设立基本科研业务经费,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博士后人才培养。每年支持300名左右优秀博士到省属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予以重点培养。对学科建设急需的进站博士后,在高校发展专项经费中给予重点支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学科建设激励和协同发展机制

  16.推动省属高校学科建设突破。对在全国学科评估中,实现A类等级学科(学科排名前10%)、B+等级学科(学科排名前20%)突破的省属高校,给予绩效奖补支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支持省属高校开展科技攻坚。对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际和区域性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的省属高校,统筹科技、教育资金,按照项目实际到校经费最高1:1比例奖补,奖补经费的40%可用于奖励对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支持省属高校争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从2022年开始,以3年为一周期,每年科研项目到校总经费达2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比例最高为到校总经费的10%。省属高校牵头获得国家科技奖的,对主要获得者,按国家奖励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鼓励省属高校加强创新合作。支持省属高校积极参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围绕学科建设方向,聚焦国家、省重大战略,联合推进重大协同创新项目。支持省属高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国内高水平大学合作,支持省属高校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所属高校开展深度合作,共建国家级科研平台,联合申报国家重大项目,联合申报国家级奖励,联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省属高校相应绩效奖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激励开展学科共建。建立政产学研协同的学科共建机制,支持高校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共建一批高水平应用型学科。对省属高校与市、县政府和企业签订学科共建协议,且当地政府、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少于1000万元经费支持的学科,优先列入高峰学科建设培育名单。学科共建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绩效奖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打造学科建设良好生态

  20.实施省属高校高水平人才安居工程。支持省属高水平大学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周转房。按照属地原则,将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条件的高校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各地政府在高教园区等高校相对集中区域建设人才公寓,优先保障高峰学科重点人才。面向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建立人才住房、租房补贴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动高峰学科建设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属地人才政策。各地将省属高校特别是高峰学科建设引进的人才、团队纳入本地重点人才项目库,在社会保障、户籍、子女教育、住房安置等方面享受同等支持政策。(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高校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纠错容错、尽职免责机制。(省教育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学科建设经费等保障力度

  23.健全教育财政投入机制和教育经费多渠道筹集机制。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力度,完善省属高校生均拨款制度,不断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推动教育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省级统筹教育、科技、人才等资金向省属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引育等方面倾斜。2020—2024年,省级财政在现有高校发展专项经费中统筹30亿元以上资金,用于支持省属高校高峰学科建设。结合省财力实际,逐步加大高校经费投入,增加高校发展专项经费,强化学科建设资金支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建立政产学研协同机制。搭建政产学研会商平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围绕人才供需衔接、学科专业布局调整、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深入对接,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形成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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