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三违”治理常态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修订)》《江西省教育“三违”问题处理细则(试行)》,要求各地各校从今年1月1日起,严肃查处中小学“三违”行为。文件提出,中小学校(含民办)要遵循“双减”政策要求,规范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学校可利用周一至周五的课后服务时间、双休日及寒暑假期间、初中学校工作日晚自习时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但禁止上新课,为学有余力的学...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三违”治理常态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修订)》《江西省教育“三违”问题处理细则(试行)》,要求各地各校从今年1月1日起,严肃查处中小学“三违”行为。
文件提出,中小学校(含民办)要遵循“双减”政策要求,规范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学校可利用周一至周五的课后服务时间、双休日及寒暑假期间、初中学校工作日晚自习时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但禁止上新课,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并需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意且通过网站或公众号予以公布。课后服务要严格遵照学生自愿原则,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文件明确,学校在招生前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首页、公示栏等公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收取的学杂费不应包括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按规定免除的学杂费。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学校及教师通过家长委员会向学生及家长违规收费。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及家长有权拒绝缴纳。
文件要求,坚持“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的原则,只允许向学生推荐省市确定推荐目录中唯一一套教辅,由学生自愿征订,严禁强制、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各科目教辅重复征订,或与目录教辅捆绑搭售其它学生用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到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严禁学校及教师推荐学生去指定地点购买指定教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