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教育惩戒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教育惩戒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首次以立法方式规范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为解决多年来困扰学校和教师“不敢管、不能管、不愿管”的问题提供了法治保障。确保《规则》在学校落实落地落细,在校规校纪的制定与实施中须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要坚持教育惩戒的育人导向。实施教育惩戒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校规校纪建设必须服务于这一根本。要立足校规校纪的育人宗旨,不仅要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规则意识,更要发挥其对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性保障性作用。要坚持过罚适当原则,根据学生身心特点、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教育惩戒措施,保障教育惩戒与教育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完善教育惩戒后疏导机制,充分考虑学生的身体和心理承受能力,及时与有需要的学生进行沟通,提供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予以表扬。
要明确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方式。《规则》规定的不同类别教育惩戒措施,需要学校根据本校学生特点制定校规校纪,将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和方式予以具体化,才有利于教师准确把握和适用。要按照教育规律以及不同学段、不同年龄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规范学生不良行为与相应教育惩戒措施,准确区分不良行为程度、性质和教育惩戒手段。要在人文关怀的前提下依法实施教育惩戒,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障学生的基本权利,并注意教育惩戒行为的限度与实施教育惩戒的环境,避免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要明确规定教师的禁止性行为。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受到身体伤害的,应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要完善校规校纪的制定、执行、监督、救济程序。坚持程序正义原则是教育惩戒实施过程公平正义的有力保障,完善校规校纪的制定、执行、监督、救济程序不仅是平衡各方权益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学校治理能力和法治思维的重要途径。校规校纪制定过程中,要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的意见,由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布后实施,并做好向教师、学生、家长的宣传讲解工作。可探索建立健全校规校纪层级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在校规之下制定班规或班级公约,提升管理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要健全教育惩戒科学实施的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的教育惩戒实施保障机制,根本在于中小学现代学校制度是否完善、能否支持各方权益的平衡与保障,包括外部行政部门的支持与内部学校制度体系、治理结构的完备。从外部治理来看,教育行政部门既要根据区域特点统筹指导各校完善校规校纪,可制定《规则》的区域实施细则,又要放手鼓励各校根据学生和本校特点、校园文化等因素制定更符合本校实际的校规校纪。
要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完善校规校纪是《规则》落地执行的前提,但能否形成教育生态的良性循环,使《规则》发挥最大效用,关键是要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校规校纪的制定、执行、监督、救济各环节都需要家庭、社区的大力配合与支持。要重视并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探索建立从年级到学校到区域的多层级家长委员会,明确家委会成员的权益与职责,保障家委会对学校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的深入参与。要在校规校纪机构中注重吸纳家长和社会人士的参与,在组织机构和实施程序中对家校社协同予以保障,特别是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教育辅导机构和学生申诉委员会。要鼓励校外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士积极参与惩后疏导工作,有针对性地对确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要建立健全家校社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家长学校、网络媒体、社区教育平台,完善从区域到社区到学校的三级工作机制,将校规校纪的宣讲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相结合,将教育惩戒救济与社区调解工作相结合,推进校内校外、线上线下的家校社共育深度融合。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