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理想的社会,不仅要让事实孤儿能够领到足以维持生活的补助,获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应努力使他们获得更多成长路上的关爱。应该看到,在生活保障之外,相当多的事实孤儿还面临着上学、医保、心理健康等多重问题。

  如何做好“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应由谁来救助?1月25日,民政部召开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民生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会上,民政部官方披露: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已有25.3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参照孤儿,目前平均每人每月可获1140元补助。

  事实孤儿,正式名称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的是那些父母虽然至少有一方健在,但家庭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抚养的儿童。正是因为这种身份上的特殊性,他们虽然是事实上的孤儿,却享受不到国家对孤儿的相关救助,也不能被收养。因此,他们的权益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难以得到全面的保障。

  从公开报道来看,不管是部分事实孤儿的“认定难”问题,还是个别事实孤儿因为缺乏照料而遭遇不幸的情况,都一再牵动着公众的心。2019年,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成为结束这一状况的转折点。目前,25.3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无疑是国家救助成绩的体现,但这同时也反映出事实孤儿的数量可能超出社会的预想。在制度上保障好他们的生活,的确宜早不宜迟。

  诚如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在发言中所说:对于事实孤儿的救助,不能简单地“发钱了事”。在现实中,一部分事实孤儿要及时纳入国家保障范围,可能先得跨越“父母失联认定”这道关口。为此,2020年年底,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在拓展保障对象范围、优化父母失联认定程序、加强监护指导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有利于实现对事实孤儿“应保尽保”。

  一个理想的社会,不仅要让事实孤儿能够领到足以维持生活的补助,获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应努力使他们获得更多成长路上的关爱。应该看到,在生活保障之外,相当多的事实孤儿还面临着上学、医保、心理健康等多重问题。要让这些孩子最大限度摆脱原生家庭带来的不幸,除了发钱以外,更需要一整套的制度安排。目前,已有地方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工程,有的地方对事实孤儿实行全额医保资助,这都是有关部门在这一领域的积极探索。暂时而言,这些操作仍止步于各地的“自选动作”,一旦时机成熟,民政部还应考虑将其统一为国家行为。

  事实孤儿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对他们进行合理的认定并及时提供救助,本就考验救助保障制度的灵活程度。同时,社会绝不能把对事实孤儿的救助当成一种负担——作为社会最弱势群体之一,事实孤儿的生活状况,是检验社会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和国家对弱势群体兜底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尺。事实孤儿也好、孤儿也罢,以国家力量保障他们的成长,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可以说,他们的权益,关乎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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