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在中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的关键时期。
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在中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的关键时期。郭平教授新著《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新论》,对于我们进一步理解新时代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深化大学制度改革、加快中国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深有启发和裨益。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是一个既有重要理论意义又有重大实践价值的研究课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作为推进中国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提出规划要求,并把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深化大学管理体制改革作为重要任务提了出来。当时,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提出,是以三个基本规定为前提的:一是基于对大学治理结构内涵的理解。大学治理结构分为外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指大学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各种权力的分配、制约和利益实现的制度规定、体制安排和机制设计,集中体现大学管理的结构、运行及其规制的主要特征和基本要求。本文涉及的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二是基于对大学治理结构根本制度要求的理解。治理结构是以一定的制度和体制规定为前提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根本制度,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大学管理体制的根本特征。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必须坚持的方向。三是基于对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意旨的理解。大学治理结构的目标和方向,是现代大学发展目标和功能的体现与实现。培养学生成长成才是大学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时候都是大学的根本任务,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则是现代大学的基本功能。大学根本任务是大学功能的中心坐标,大学功能是实现大学根本任务的必要路径。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必须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展开,必须有利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提高,有利于学科的交叉融合,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有利于形成优良的学风、校风和作风。
在这一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形成了一些共识,其中主要有:
第一,在领导制度上,要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大学治理结构的根本指向。大学治理结构,要以坚持和加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前提,要以改进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圭臬。
第二,在体制构建上,推动“政治家办教育”“教育家办教育”和管理队伍建设,凸显大学治理结构的体制特色和机制活力。大学管理是一种专业化极强的管理,大学治理结构不同于企业治理结构或政府治理结构。“政治家办教育”“教育家办教育”,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治理结构基本特征和特色的诠释,实质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
第三,在学术制度上,要探索教授治学、坚守学术自由,加强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教学、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和学校管理中的指导和引导作用。
第四,在管理制度上,坚持依法治校,完善大学章程,构建大学治理结构的科学民主的保障机制。依法治校是我国高校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是高校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大学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和必然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更成为改革和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指导思想。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新论》对现代大学制度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形成与发展进行系统研究,对现代大学制度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成因、演变与现状作出深刻探索,对现代大学制度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作出系统阐释,在此基础上确立深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基本命题,提出现代大学制度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构架,提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既要具有中国特色,还要具有现代大学制度特征,认为在大学内部领导体制上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时要注重融入董事会(理事会)等现代大学制度要素,健全“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师生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形成“党委政治权力、校长行政权力、教授学术权力、师生民主权力”的协调运行机制等。这些思路都颇有见地,也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作者系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首席专家,国家教材委员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马工程]专家委员会主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