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由教育部正式颁布。《规则》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这也是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

  近日,备受关注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由教育部正式颁布。《规则》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这也是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关系着千家万户的《规则》一出,立刻引起全社会的热议。

  曾几何时,教师对学生“不敢管、管不了”,家长因学生管理问题到学校“维权问责”……关于惩戒权的话题频繁引爆舆情。这次《规则》出台,是适应新时代教育的需要,为教育的行为规范更加具有实操性提供了蓝本。教育惩戒不是新鲜事物,是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笔者认为,教育惩戒的意义和对它的认识其实是敬畏意识的培育和落实,而敬畏意识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石。

  教育惩戒权最为核心的功能其实是培养学生敬畏规则之心。由于社会价值观的多元性,一段时间以来,教师对于违纪违规学生不敢管、管不了,不仅使学生无法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甚至导致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还会使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得不到保证,损害其他学生正当受教育的权益。走上社会后,这些人也会“我行我素”“老子天下第一”,没有规则意识,缺乏法律意识,极易走上歧途。而《规则》明确了对学生的“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7类行为予以教育惩戒的具体办法。这非常有利于规范学生行为,培养他们的规则意识。

  教育惩戒权的明确给广大教师的教育行为提供了规范。由于受传统教育方式的影响,教师中也存在着把体罚当作教育惩戒,用打骂、暴力等极端方式对待学生,给学生带来身心伤害的行为。这些行为常常引发社会质疑,影响着教育的公信力。笔者认为,教师要尊重生命个体,遵循学生成长规律,教育为先,惩戒在后,把“教育惩戒的目的不在惩罚,而在育人”的理念贯穿整个教育过程。同时,教师也要增强规则意识,深刻领会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并根据违规轻重程度实施三类不同的惩戒举措,自身不可逾越“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七类不当教育行为红线,做到依规惩戒。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的表率,教师良好的规则意识必将对学生产生长远的影响。

  教育惩戒权的明确也划定了广大家长的教育职责和参与学校教育的边界。教育涉及千家万户,似乎所有人都对教育有发言权,学校教育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规则》出台后,家长要审视自身对孩子的教育是否达到基本规范,不应过分溺爱孩子,否则就有可能使其受到惩戒。这也能让家长强化自己的身份职责。对于学校符合规范的教育,家长要敬畏教师的教育专业性,不得随意进行干涉,而是要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共同教育好孩子。

  教育惩戒权的明确也为行政部门科学评价教师在教育学生时的教育行为提供了依据。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理直气壮坚定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明辨是非,有教育担当。如不能明确和界定惩戒性质的,可以邀请法律部门等第三方介入评估。

  《规则》的出台,是法治背景下对教师人格的尊重和对教师权利的保护,也是对教育事业崇高性的敬畏。为《规则》的出台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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