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校建构特色化育人格局的核心举措。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在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语境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为破除“唯分数”评价痼疾,改善学生评价生态,促进学生全面而个性化发展,进而助推学校“转变育人方式”的重要举措与关键路径。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价值诉求和教育意蕴。
综合素质评价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手段。基于立德树人的内涵和要求,其强调学生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的成长与发展,因而需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培养和有机融合,进而实现学校教育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这与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初心——育人,是完全一致的。第一,此次评价改革确立了方向性原则,即将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作为学校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立场和遵循。这也就意味着,基础教育学校在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广大师生朝着正确的方向开展评价工作。第二,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维度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构成,其目的即是要积极引导学生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发现和培育良好个性,充分挖掘学科优势与优势智能,以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公益和奉献精神、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等。
综合素质评价是破除学校“唯分数”评价症结的有力抓手。首先,综合素质评价的本体功能与首要目的是育人导向,即促进人的全面而个性化发展。在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教师需通过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与分析,来形成对学生个性品质、专业特长、优势潜能的深度挖掘和专业判断,以激励学生积极主动发展、不断取得进步。这种评价理念与思路相较于传统以考试成绩来评判学生素质高低的“唯分数”评价认识,具有截然不同的本质和逻辑。其次,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的评价是多维度、多方面的,即是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维度的综合性评定与判断,而非仅对学业水平进行单向度的评价。无疑,评价内容的多维考查实则为学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使学生能够在评价过程中发现自身的个性特长与优势特质,从而展现、成就“最真实而独特的自己”。最后,综合素质评价除采用一般意义上的量化评价方法外,还可通过教师评语、学生自我描述、活动写实记录、反思性日志撰写等质性评价方式,以客观、真实、全面勾勒学生的成长轨迹和“自画像”,从而深刻揭示学生评价分数背后的教育意义,规避学校评价“只见分数不见人”的流弊与不足。
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校建构特色化育人格局的核心举措。首先,综合素质评价的核心要义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学生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而非“教育流水线”上的“螺丝钉”,拥有自己的个性与特质。这就意味着,学校在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中,应以满足学生的个性特点与多样化需求为立足点,其有效途径即是通过对校内外教育资源进行挖掘、统整与优化,构建具有丰富性、选择性和适切性的课程体系,培育和彰显学生的独特素质与优势智能,从而促使学校建立自己的特色品牌,实现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多样化。其次,综合素质评价的校本化实施,应确立“一校一策”原则。鼓励学校基于自身校情和教情实际,通过设置特色化育人目标,进而形成特色化、多元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如此一来,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不仅丰富了学生评价的“特色化指标”,同时还形成了独具魅力的特色化育人格局,颇具成效。
(作者系河南大学副校长、河南大学教育考试与评价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