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一个国家制定何种语言政策是由其特定的国情及语情所决定的。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多文字的国家,有56个民族,100多种语言,30多种文字,还有外语、盲文手语等多种语言并立而存。

  通常来说,一个国家制定何种语言政策是由其特定的国情及语情所决定的。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多文字的国家,有56个民族,100多种语言,30多种文字,还有外语、盲文手语等多种语言并立而存。基于我国语言文字多样性和语言使用情况复杂性这一基本语言国情,国家确立了“主体多样”的语言政策。“主体性”语言政策的核心要义体现在《宪法》第十九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多样性”语言政策则体现在《宪法》第四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宪法》的这两条规定构成了我国语言政策的总原则。

  一、“主体性”语言政策是我国语言政策的核心与根基

  在我国“主体多样”的语言政策格局中,主体优先于多样,多样依赖于主体。坚持“主体性”语言政策,就是要坚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是我国语言政策的主线和方向。这一语言政策贯穿于新中国语言文字事业各个发展阶段。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我们深刻把握新时代“主体性”语言政策提供了重要遵循。下面从3个统筹视角出发,阐释新时代的“主体性”语言政策。

  统筹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局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要把握好发力点和突破口,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从国内看,围绕构建国内大循环的新格局和区域协调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等战略,要充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充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作用,广泛开展语言文化活动,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从国际看,要积极统筹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国际中文教育和海外华文教育加快发展;要提高中文在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大型国际活动、经贸往来中的使用地位和使用比例,提高中文的全球服务能力。

  统筹好普及程度提高和普及质量提升两个关键。经过70多年的努力,虽然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率已超过80%,但是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和普及质量不高等问题。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大力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在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继续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充分发挥学校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阵地作用,重点提高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支持和服务港澳地区开展普通话教育,加大与港澳台地区语言文化交流力度,增强国家认同和中华文化认同。此外,还要在普通话普及程度较高的地区大力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质量。通过开展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师、基层干部以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网络信息服务等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化素养;开发普通话学习资源,提高城乡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统筹好现实和网络两个空间。当前,大数据、云计算、 、5G技术等的广泛应用,给语言生活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现实空间和网络空间的语言生活已深度融合。在现实空间,要加快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地位;要依法重点加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的语言文字使用监管,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程度。在网络空间,要强化对互联网等各类新媒体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和管理,倡导文明的网络语言生活;要不断完善信息化、智能化背景下国际通用语言文字相关规范标准建设;要不断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智能化科学研究和自然语言处理等关键原创技术研发与应用。

  二、“多样性”体现出了我国语言政策平等和谐理念和兼容特征

  “多样性”语言政策是由方言、民族语言、外语、盲文手语等多种子语言政策构成的一个复合体,是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从新中国语言文字事业70多年的发展历程来看,“多样性”语言文字政策的确立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其实施是成功的。在这一政策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形成了多种语言各就其位、各尽所能、和谐有序的良好格局。

  坚持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就我国的民族语言和方言政策而言,始终坚持我国各民族语言文字(包括方言)平等共存,鼓励各民族在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上,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理念,这是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我国民族和方言政策的主线,它要求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和方言,特别是利用多种手段保护、开放和利用濒危语言;要继续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建设完善国家语言资源数据库,促进语言资源的开放共享。

  坚持鼓励外语教育,支持外语有序使用,提供外语服务。外语政策是我国“多样性”语言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的外语政策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在教育层面,国家鼓励外语教育,要求加强外语教育整体规划,科学调节外语教育与母语教育关系;合理调配语种结构,大量培养和储备复合型语言人才。在使用层面,国家支持外语有序使用,这一政策集中体现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中。在服务层面,国家提供外语服务,它强调要围绕服务国家安全战略、“一带一路”倡议等制定统一的外语规划,制定我国关键语言计划;围绕服务国家软实力提升和文化走出去,做好中国优秀文化和思想的世界表达;开辟多层次语言文化交流渠道,推动拓展双边和多边语言政策与文化交流合作。

  坚持保障视障听障人士学习使用自身语言的权益。我国有超过4000万视障听障人群,切实保障这部分群体学习使用盲文手语的权益,推进盲文手语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一直是我国重要的盲文手语政策。进入新时代,发布了国家标准《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国家通用盲文方案》,在教育、公务活动、新闻出版、电视网络、公共服务等领域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为听障视障人群提供无障碍语言文字服务。

  新中国语言文字事业70多年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主体多样”语言政策是完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基本语情的,是科学合理的,将在未来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系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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