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因其利害关系性,对学校发展一直有着强烈的指引和牵动作用,这种作用在一些地方常常因为结果至上而走向狭隘和异化。

  评价因其利害关系性,对学校发展一直有着强烈的指引和牵动作用,这种作用在一些地方常常因为结果至上而走向狭隘和异化。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方面明确提出,要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内生动力是学校办学质量提升的原动力,要培育、保护和增强这种动力,无疑需要科学评价来保驾护航,而建立对学校的科学评价至少应包括三个部分。具体而言,树立科学评价观是第一要务。评价观是评价的魂,其背后是评价者所秉持的教育价值观。长期以来,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价值观受考试文化影响,评价主体单一、评价目标异化、评价内容窄化、分数至上等现象较为突出,学校发展逐渐被外在的功利绑架,片面追求升学率,严重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评价改革首先是评价观的转变与认同,树立科学的评价观,就是要消解以往评价的过分功利性,在评价目的上旗帜鲜明地提出要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在评价主体上要追求多元化,让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进入评价场域并拥有评价话语权;在评价内容上,不能只看分数、学历和升学率,要尊重学校精彩纷呈的差异性发展,要眼中有学生、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全人格发展与教师的个人风格。此外,树立科学评价观还要把握好评价的界域问题,即认清学校教育评价改革中的边界。简单来说就是把握好评价的“慎为”,评价始终会有利害性与指挥棒效应,要“慎为”而非“任为”;要把握好评价的“可为”,明确什么样的评价方式面对什么样的评价对象和什么样的评价内容会有好的评价效应,促进评价从狭隘与片面走向丰富与多元;要把握好评价的“何为”,即如何为之,如何去设计与实施才能保证评价的有效性;最后要把握好评价的“难为”,评价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教育结果上评价并不能做出合理准确的判断,有其“难为”之处。

  建立综合评价制度是基本保障。建立综合评价制度的目的在于破除以往评价的片面性,片面性背后的主要矛盾源于过于单一的评价体系。综合评价制度要关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与学校全面培养体系建设,要把好科学教育质量关。在建立综合评价制度上,要理性分析和认清学校教育中的三种质量。一是发展性质量,即学生在学校中所获得的绝对发展,学校对学生发展的全部贡献力,其评价方式往往是学校教育的增值评价;二是过程性质量,即关注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表现和收获,将教育过程看作无数个教育瞬间,学生正是在无数个教育瞬间中学习和发展的;三是结果性质量,即学校出口的学生质量。当前的学校教育评价普遍关注结果性质量,并将结果性质量视为评价学校的主要依据。实际上,结果性质量并不是由学校主导的,而是由学校、社会、家庭的教育合力所形成的,必须把学生入口、教育过程和结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综合性评价制度全面客观地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

  自觉施为是落实关键。评价常常被称为教育改革的“最后一公里”,之所以迟迟难以突破,关键在于科学评价没有成为评价者的自觉行为。而破解评价实施的纸上谈兵,需要细化落实为自觉的评价行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落实:区域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应形成定期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方案,推进综合评价,建立科学指标体系;学校在评价中要关注个体差异,通过研制多元评价指标来检测学生的多样化发展;学校教研组在日常评价实施过程中要着重于发展性,淡化甄别与选拔,实现评价功能的转化和优化,同时把评价嵌入日常教学,嵌入教师专业素养之中,成为教学闭环的重要环节和教师日常行为;在教师层面,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植入评价情境,努力实现学生的完整评价数据画像,让评价成为学生发展的应有之义,最终真正增强学校办学的内生动力。

  (作者系北京教科院课程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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