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基本解决了“有学上”问题,正在向“上好学”迈进。去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我国基础教育已进入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

  日前,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文件有关情况如下:

  第一,《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校办学活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专门单列“激发学校生机活力”一条做出重要部署。这项工作也列入了《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 》。

  二是完善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全国教育大会以来,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三个重要文件,基础教育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建立。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涉及多方面的配套改革,还需要把相关制度细化、具体化,这是进一步健全基础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程。

  三是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基本解决了“有学上”问题,正在向“上好学”迈进。去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我国基础教育已进入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办学活力不足是制约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亟待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释放与增强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活力。

  第二,激发办学活力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障改革的顺利实施,《若干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聚焦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提出了应该坚持的五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中小学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国情教情,遵循教育规律,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基层反映的对学校“管得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深化相关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际困难。

  三是坚持制度创新。既注重总结凝炼各地成功经验,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制度体系;又注重鼓励各地继续深入探索、不断创新,持续释放和激发中小学的生机与活力。

  四是坚持放管结合。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明晰政府和学校权责边界。既注重打破部门壁垒、做到应放尽放,又注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五是坚持有序推进。强化党委政府统筹领导和部门协调配合,注重从实际出发,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校制宜,积极稳妥推进。

  第三,《若干意见》提出的主要政策举措:

  《若干意见》针对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突出问题,重点提出了四项重大举措。

  第一项举措,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针对“管得过多”的问题,提出保障学校三个方面自主权。

  首先是保障教育教学自主权。这主要涉及两个层面:在学校层面,提出鼓励支持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地位,明确学校在遵循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有“五个自主”,包括自主安排教学进度、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实施跨学科主题教学。在教师层面,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

  同时,提出要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其次是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这里涉及五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扩大副校长聘任的参与权和选择权,提出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第二个方面,扩大中层管理人员聘任自主权,提出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学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第三个方面,扩大教师招聘的参与权,提出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由学校提出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还特别提出鼓励地方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第四个方面,扩大职称评聘自主权,提出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第五个方面,扩大绩效工资分配权,提出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

  第三是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提出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进一步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第二项举措,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针对“激励不够”的问题,提出“四个强化”。

  首先是强化评价导向作用。提出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

  其次是强化校内激励作用。提出学校要从五个方面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一是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二是强化专业发展激励,鼓励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等学术研究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三是完善岗位晋升激励,切实落实教师岗位职责,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四是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五是突出关心爱护激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第三是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提出一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凝聚广大师生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愿景;二要加强学校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增强学校文化对师生的感染力凝聚力。

  第四是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提出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带动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发挥带动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主要有三方面举措。一是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以优质学校为牵引,加大场地设施资源和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的统筹力度,帮扶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提高办学水平。二是完善学区治理体系,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统筹学区资源,促进学区内学校多样特色、优质均衡发展。三是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积极开发优质学校名师网络课程、专递课堂资源,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第三项举措,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针对“保障不够”的问题,提出“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选优配强校长,提出一要把培养好、选配好校长作为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要素,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党组织在校长选任中的重要作用。二要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鼓励校长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

  二是注重加强条件保障,提出一要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二要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三要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有效解决教师职业倦怠问题。

  三是注重拓展社会资源,提出一要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建立稳定的研学实践、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正常开展;二要繁荣发展少年儿童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包括优秀图书、歌曲、影视、动漫等文化精品;三要积极组织时代楷模、名师大家等定期进校园开展教育活动,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项举措,健全办学管理机制。针对“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提出“三个完善”。

  一是完善宏观管理,提出一要依法依规明确管理事项,重点对学校落实国家课程、规范使用教材、遵循教学基本要求、重大决策制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二要创新管理方式,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区别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据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注重加强分类管理,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方式。

  二是完善内部治理,提出一要完善决策机制,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要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政治把关;三要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对学校重要工作进行审议、听取意见;四要建立家长委员会,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五要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增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提出一要建立健全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招生入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保证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要事项的知情权;二要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社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另外,《若干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和营造良好氛围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特别强调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考核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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