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形势下,高职扩招需在四个方面着手,创新体制机制,既为顺利实现高质量扩招目标护航,也为技术强国奠基。

  日前,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进一步稳定高职扩招规模,在2019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基础上,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

  《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提出,稳定高职扩招规模;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做好扩招各环节工作;加快补齐办学条件,做好分类教育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从扩招规模、经验总结、办学条件、组织实施方面做了工作部署。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高职扩招需在四个方面着手,创新体制机制,既为顺利实现高质量扩招目标护航,也为技术强国奠基。

  要进一步完善培养和评价机制,改革技能鉴定办法,支持高职院校学生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改革培养和评价机制,拓宽职业技能认证范围,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积极探索符合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完善培养和评价机制还需要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评价标准,严格技术等级、就业准入、技术等级与最低薪酬标准挂钩制度。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队伍,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评价标准,认定颁发符合标准的已有相关证书,清理达不到标准的有关证书,逐步改革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准入类的职业资格证书,坚决严肃打击国家职业资格造假,保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度和含金量。

  要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财政投入,引导社会投入,形成多元的投入保障机制。明确技能培训的公益性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引导社会投入,建立多元的投入保障机制。应该明确规定中央、地方政府对技能培训的财政投入比例、方式等,将有关财政投入列入政府预算,向社会充分公开投入信息,保证投入到位;要通过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公共财政培训经费的评估标准与办法,应以国家职业资格的获得率、层次而非学历教育毕业率、水平为评估的主要依据,建立技能培训拨款的畅通渠道,直接奖补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的学校、机构和用人单位。对低收入、低技能、初级职业资格,特别是地处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的人员优先保障,对中高技能者,以用人单位为主、政府引导为辅提供财政补贴或以奖代补,提升技能水平;要加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资源的省级统筹,允许市县政府因地制宜、统筹使用培训经费。鼓励有能力的企业通过资金捐赠、技术支持等形式,与公益组织合作开展针对技能人才的培训。

  要改革技能人才教育、培训机制,激发行业企业提升人员技能水平的积极性。明确规定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培训的规则、方式和程序,吸收行业企业专家参加学校、培训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直接参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工作。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对提供学徒岗位、开展一线员工培训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与学徒岗位规模、职业技能资格认定人数、员工工资挂钩,优化财政奖补的审批流程,做到快捷、方便、精准;建立直接补贴“双师型师资”标准、实习岗位补贴标准,引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

  要切实提高技能人才社会经济地位,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此,可以利用公益广告、典型宣传等途径,加大和创新职业教育对国家、地方事业及个人发展重要性的宣传,加大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技能人才发展等优惠政策的宣传。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要加大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奖励力度。在国家、省级、市级人才计划中单列技能人才表彰和奖励项目。改革和完善相应的人事劳动和工资分配制度,使技能人才享有与其贡献相适应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对于具备有关职业资格的技能人员与持有有关学历证书的工作人员,应让他们享有同等的晋升、涨薪、评优、调岗机会,打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消除技能人才发展的天花板。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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