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事关社会公平,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事关社会公平,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9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持续加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持续完善

  (一)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义务教育“一补”范围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率先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

  (二)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2019年6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决定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进一步提标扩面

  财政部、教育部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

  一是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从2019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5万名增加到6万名,增加的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是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从2019年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是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同时,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在义务教育阶段,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等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

  ——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师范生公费教育、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校内奖助学金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二、学生资助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精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教育部督促和指导下,各省级教育部门、中央部属高校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认定办法,为精准资助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更加精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需求,教育部会同财政部落实国家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分档发放,由每生每年按照2000元标准统一发放,调整为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分档发放。

  (二)资助育人方式进一步拓展

  在广泛宣传和大力推动下,各地各校进一步认识到,只有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培养成才,才能彻底改变他们及其家庭的命运,才能有效阻止贫困代际传递。各地各校更加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心理疏导,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提升和就业摆在资助育人工作的突出位置,强化资助工作中的人文关怀;始终坚持把德育放在资助育人工作的首位,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着力培养学生拥党爱国、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很多学校将资助育人工作纳入“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了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教育教学环节统筹协调的资助育人机制。

  (三)规范管理持续推进

  2019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本专科生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研究制定部分国家学生奖助项目操作规程,形成全国统一的国家奖助政策执行规范。

  (四)政策宣传紧盯关键节点

  2019年中考、高考前夕,教育部发布致初中、高中毕业生的“两封信”,介绍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高考结束后,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政策措施。新生录取期间,随录取通知书向每一位大学新生发放《国家资助助你飞翔——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联合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向全国手机用户发送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公益短信;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各中央部属高校,在7月15日至9月12日全部开通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起始时间比2018年提前8天。

  (五)资助服务更加贴心暖心

  各地各校全面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盖章环节,改为申请人个人承诺。大部分省份在高考前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一些交通不便的山区、牧区,以及贷款学生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将贷款受理点下沉至乡镇。很多高校借助学生日常消费监测数据,将自尊心强、不愿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筛查出来,主动给予资助。各地各校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公示、发放环节中,更加注意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公示学生和家长个人敏感信息,妥善选择公示形式和范围。

  三、把助力脱贫攻坚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各地各校严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瞄准教育最薄弱区域和最贫困群体,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力的举措,充分发挥学生资助在促进脱贫、防止返贫和新发生贫困现象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精准排查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

  教育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中国残联,积极推动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与三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在线对接和数据定期比对,将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排查出来,并将比对生成的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名单通过信息系统“下灌”至各地各校,有力地支撑学校开展困难学生认定和精准资助工作。各地还依托乡镇中心校和村(居)委会,建立联动排查工作机制,将系统线上比对与线下走访摸排有效结合,精准识别出每一位建档立卡学生,努力实现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一个不漏”。

  (二)加大“三区三州”学生资助力度

  有关省(自治区)不断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和资金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确保深度贫困地区的每一名学生不因经济困难失学辍学。组织召开“三区三州”学生资助工作推进会,推动“三区三州”地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特别是做好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组织赴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等地,开展教育扶贫专题调研,实地督导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落地。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帮助他们顺利就业,带动其家庭稳定高质量脱贫。学生资助政策的全面落实,减轻了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有效加快了贫困家庭脱贫步伐,有效避免了已脱贫家庭返贫,有效防止了相对贫困群体中产生绝对贫困现象。

  2019年,全国累计资助“三区三州”地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幼儿)627.26万人次(不包括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营养膳食补助);累计资助金额106.83亿元。

  (三)全面助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各地在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还针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出台相关学生资助政策,有效保障建档立卡等学生资助需求,使在校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得到全面保障。这使得一些因担心经济问题让子女辍学在外的家庭打消顾虑,重新送其子女回到校园。对于重新回到校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地也在第一时间落实相关资助政策,保障他们回得来、留得住,有效地增强控辍保学的效果。

华人教育信息订阅号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