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要坚定不移地加以实施。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p><p >  <span style=北大校园春色 蒋朗朗摄/光明图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我国高校作为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大学,党的领导是其最鲜亮的政治底色。另一方面,高校作为集人才培养、学术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职能于一身的学术机构,其治理结构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有显著区别。这就决定了高校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既有一般的规定性,也有高校的特殊性,要通过一整套规范化、常态化、创新性的制度安排,确保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学校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第一,建立和完善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核心,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高校落地生根的制度。

  《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大学,是党赋予高校的光荣使命。因此,高校要紧扣这一初心和使命,坚持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教育引导学生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健全完善高校师生党员学习党章、尊重党章、遵守党章的制度,引导全体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巩固和运用党的制度建设成果,着力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等主题教育的成熟举措固化下来,成为学校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坚持学做贯通、知行合一,结合高校实际建立师生党员在学术、管理、服务、生活等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制度,形成专业化、可推广、持续性的实践路径。建立锤炼党员干部政治品格的长效机制,真正锻炼培养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促进高校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永葆政治底色,立足本职岗位践行初心使命。

  第二,建立和完善以层层落实、令行禁止为路径,强化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

  对高校党委而言,一是要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全面系统、及时跟进学习领会党中央最新指示精神,强化辨别能力、锻造斗争本领,坚定政治立场、体现政治担当,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自觉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落实到行动上,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各个方面,自觉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智力支持,切实履行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大学的使命和责任。三是不断强化高校党委自身组织建设,并带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政治能力建设。优化高校基层党支部设置,结合实际探索党支部进学科、进实验室、研究所(课题组)、进学生社团,扩大基层党组织的有效覆盖面。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形成从学校层面到各院系、各部处纵向到底、坚强有力的严密体系,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四是正确处理好学术自由与政治纪律的关系,明确党的任何组织和成员无论身处哪个领域、何种情况,都要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都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五是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学校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各基层党组织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根据党章党规明确请示报告事项的权责界限和程序规范,逐级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

  第三,建立和完善以把牢方向、统筹协调为原则,不断健全党委全面领导办学治校各领域的各项制度。

  《决定》明确指出,要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就要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在高校实施党的全面领导,就要突出党对办学方向的把握,推动党的领导在高校各个职能各个领域的全覆盖。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要坚定不移地加以实施。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明确高校党委常委会、全委会以及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的决策范围和议事规则。完善协调运行机制,促进党政分工合作、团结高效,并确保党的领导能够贯穿高校各具体职能领域之中。

  高校党委的领导要突出两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为人才培养工作引航定标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教育就是要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是旁观者和反对派。因此高校要不断建立健全立德树人各项制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机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鉴于教师是担负立德树人任务的主力军,要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各项制度,注重对教师教育教学政治方向的把关引导,充分发挥教师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建设起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二是为学术科研事务划界守底的制度。学术科研是大学的特色职能,准确把握学术自由与政治纪律之间的关系,是在学术科研领域坚持党的领导的关键。高校的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坚持党对学术事务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对学术委员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高校党委在学术组织、学术活动、会议论坛和学术评价中的重大事项的审核把关机制,充分发挥党对学术事务的引领作用,确保学术事务围绕党和国家教育目标、遵循学术发展规律来运行,为学术事务管理设定政治边界、守住政治底线,维护主流价值导向;其次是要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对学术事务的保障作用,积极通过体制构建和机制创新,协调行政管理与学术事务之间的关系,尊重学术规律,保障学术自由。

  第四,建立和完善以依靠师生、服务师生为旨归,党委领导师生员工有效实现“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的制度。

  《决定》指出,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尊重民意、汇聚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党治国理政的全部工作之中。高校也必须紧紧依靠师生厚植党的领导基础,保证师生在学校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尤其是要妥善处理好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与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之间的关系。

  要探索完善在党的领导下实施“教授治学”的管理体制。高校肩负着传授文明、生产知识、创新科学的时代重任,内含着相对独立的学术规律。这一特性决定了党对高校的领导既要体现在令行禁止、规范统一的集体层面,也要体现在说服感召、激发活力的个体层面。具体地说,就是要充分尊重学术共同体所蕴含的“同行评价”的传统,发挥好教授群体的作用,挖掘“教授治学”的创新潜力。一是要明确“教授治学”的内涵应主要聚焦于学术事务,并由此体现对学术权力的尊重;而这种学术权力也应与总揽全局的党委权力和具体管理的行政权力相互协调、各司其职。二是“教授治学”的途径是各级各类学术权力机构。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教授治学”的内容是在坚持由学校党委划界守底、把握方向的基础上,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等制度进行学术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学术组织的专门性功能,发掘和提高教授治学的专业化水平,提升学术事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发挥协商政治的独特优势,探索完善党领导师生员工有效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总书记强调,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决定》也指出,要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加强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过程中,要努力形成稳定可靠的协商民主机制,并使其成为坚持和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传统的重要形式。强化调查研究机制,面向师生充分做好需求调研、畅通意见渠道,指导建立学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建议制度,使决策制定有师生基础和科学依据。建立和完善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特别是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须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保障教代会行使源头参与职能。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逐步完善院系层面的民主制度建设。通过教代会、学代会,做好做实提案工作,进一步畅通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言献策的路径。

  第五,建立和完善以科学决策、高效执行为重点,促进高校党委和党的干部不断提升办学治校能力的制度。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发挥党委常委会(全委会)在大学治理过程中的核心作用,推行高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切实加强高校党委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二是要完善体现高校管党治党和办学治校规律的决策制定的制度、决策执行的制度和有效监督的制度,同时注意三者之间的平衡和制衡,使得高校各个主体的利益和各个领域的效率都能够得到支撑和促进。三是建立和完善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和促进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体系。再好的治理体系,最终要靠人去实现。要以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指导,构建适合高校特点的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的干部工作体系,把高校干部选拔中的政治标准和专业化要求转换为可操作的制度安排,选拔出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办学治校、管党治党专业化水平,敢于担当作为、开拓创新的干部,切实促进高校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第六,建立和完善以管党治党、依法治校为抓手,在高校中细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

  一是要建立并坚持党的政治建设的制度,所有党员和干部都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定政治立场,恪守政治规矩,保持政治定力。二是要坚持依规治党,将全面从严治党与依法治校结合起来,完善以大学章程为核心、贯穿校院多层级、涵盖治理全方位的制度体系,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发展党内健康文化、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严明党内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各项制度。四是要强化纪律建设和宗旨意识,深入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着重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与一切弱化党的纯洁性、先进性的思想和行为做斗争。五是要健全党员干部作风监督和评价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六是要强化高校内部问责机制,明确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划分,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领导班子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高校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是一个静态的守成过程,而是遵循党中央最新要求,密切结合高校实际问题、实际需求的动态发展过程,是我国高校推进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进程中必须持续思考和跟进解决的问题,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完善、久久为功的过程。当前,尤其要准确把握高校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基本内涵,大力推进高校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促进党在高校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领导行为实现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

  (作者:系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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