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对我国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全面体检和把脉问诊的作用,既有助于兜住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底线,也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改革创新的方向,为落实落细和修订完善高等教育法中教师队伍建设有关条款提供了重要参考。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的结果表明,政府部门与各高校积极组织实施人才强国、强校战略,相关制度健全,各种举措得力,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突出表现在:师德师风建设扎实有效,涌现出李保国、黄大年等一大批优秀教师;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显著提升,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在发生积极变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备受重视,各个学科专业均活跃着一批知名学者。总的来看,自1999年1月1日高等教育法正式实施以来,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高校专任教师数量从1999年的42.57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167.28万人,在岗教师的数量基本充足,结构较为合理,质量较有保障,较好地满足了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的需要,支撑起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

  与此同时,执法检查也反映出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滞后,突出表现在:部分高校的教师编制不足,与高校发展需求不够匹配;教师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不足,培养和引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难度较大;教师职务晋升与考核机制不尽科学,存在“五唯”现象和过度指标化倾向;教师流动相关政策供给不足,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仍然是制约我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首要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执法检查对我国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全面体检和把脉问诊的作用,既有助于兜住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底线,也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改革创新的方向,为落实落细和修订完善高等教育法中教师队伍建设有关条款提供了重要参考。着眼未来,依法推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高等教育法颁布实施已有20年,虽然进行了修订,但在规范教师队伍建设的时代要求和体现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诉求方面还有一定距离。例如,立德树人作为高校的根本任务,教师应“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的要求尚未充分体现在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条款中;师资国际化已成为众多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如何聘用和考核外籍教师,现行法律对此也缺少必要的规定;教师流动、兼职取酬与分类管理等在高校也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并涉及较多法律层面的问题,建议在修订高等教育法时要有所回应。修法工作永远在路上,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稳定性,也要直面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变化,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相对于修法工作而言,更为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应是以高等教育法为基本遵循,建立健全相应的行政规章体系,更加明晰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方向,从体制机制入手破解制约高校教师队伍发展的深层问题,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和教师创造潜力。例如,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推进高校编制管理改革,逐步实现高校教师由“政府总量控制”向“政府部门备案、学校自主管理”转型;深化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改革,支持高校自主开展职称评聘,更加注重教学业绩,探索形成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审核机制;加大教师学术评价改革力度,针对不同类型与不同层次高校,按照不同学科领域与研究取向,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优先原则的分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人才项目、研究平台和高校智库聚才育才功能,放眼全球广纳贤才,着力打造高水平创新团队,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

  此外,我们还应看到,不同区域、不同层次高校以及不同学科教师在资源配置与个人收入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教师收入在经费支出中所占比重相对较低,依法推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也有必要考虑这方面的情况。保障高校教师享有较为合理的收入和较有尊严的生活,是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直接关系着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与基本格局,高等教育法以及与之配套的行政规章理亦应在此方面有所作为。

  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是加快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关键。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希望我国高校教师队伍建设顺势而为,因时致治,变压力为动力,为广大教师潜心教学科研和投身社会服务营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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