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压减要件环节、压减办理时限、延长有效期限、建立审批清单、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定期公布存量、健全审批服务评价机制、强化信息归集等10个主要任务。

  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实施专科教育的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改革,为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经验。

  《通知》明确了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压减要件环节、压减办理时限、延长有效期限、建立审批清单、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推进“ 政务服务”、定期公布存量、健全审批服务评价机制、强化信息归集等10个主要任务。

  《通知》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效能为目的,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为原则,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探索将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给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审批服务工作标准化,建立健全“一站式受理”的集成服务机制,加快推广“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成功经验,加快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政务信息的交换与共享,适时开展智能审批,推动更多审批事项通过互联网移动端办理,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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