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提出了总体目标,作出了重大部署。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提出了总体目标,作出了重大部署。其中关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要求,对于基础教育来说,又有了在制度机制层面“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的发展动力。

  (一)探索历程

  改造与初创期(1949~1966)。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基础教育面临着旧的基础教育改造和新的社会主义基础教育体系创建的双重任务。在草创新民主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新型教育体系的17年中,既有传统的继承、苏联经验的移植,又有基于本土的创新,如识字实验、数学自学辅导等教学法实验和学制及办学模式试验,也出现了“用活动代替教学,用经验和体验代替知识传承”等过激、过度及简单化的倾向。

  曲折与迷茫期(1966~1978)。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基础教育领域中,各地学制参差不齐、课程教材充满“经验主义”甚至“反智主义”。文化大革命10年中,虽然有几次纠正极“左”的思潮,整顿和调整基础教育的尝试与努力,但在强大的政治运动中未能发挥主导作用,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在这个时期总体上处于迷失状态。

  复兴与调整期(1978~2001)。改革开放伊始,我国恢复了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恢复了重点学校(包括重点大学、重点中学乃至重点小学),恢复了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的专业职称评定(简称“三个恢复”),成为当时最具突破意义、最得民心、且具有深远影响的改革亮点。邓小平于1983年为北京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即“三个面向”)成为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简称“1985决定”),标志着教育改革进入体制改革领域;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则标志我国基础教育进入以义务教育为重心的发展新阶段,基础教育的学制、课程、教学等随之进行适应义务教育的改革与调整。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简称“1993纲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和实现教育现代化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目标;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确定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确保2000年“两基”目标的实现。

  转型与发展期(2001~2010)进入新世纪以来,先是国务院于2001年发布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简称“2001决定”),紧接着启动了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如果说“2001决定”是在我国“两基”目标初步实现、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之际进一步确立了基础教育的战略地位并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那么新一轮课程改革则从内涵意义上落实素质教育要求,通过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来重构基础教育阶段的课程新体系。新课程在实施中也带来了一次广泛的课程启蒙、学习方式变革以及探究、合作、对话的课程新文化。

  融入与深化期(2010至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简称“2010教育规划纲要”)印发,明确提出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和要求,体现了以促进公平为导向、推进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价值取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以立德树人、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统一等为发展理念,将基础教育融入“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之中,致力于“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演进脉络

  1.从“工农优先”、为人民服务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新中国建立之初的教育延续了解放区的教育方针,具有很强的革命意识和平民意识,强调要通过实行干部教育、业余教育、工农速成学校等多种教育途径使广大工农群众得以接受教育。在五六十年代和“文革”期间,由于对家庭出身和政治标准的强调,工农子弟在各级学校一直占有稳定的较高比例。党的十六大以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作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一个新要求而提出的,其后,“2010教育规划纲要”又明确地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指导思想。《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则进一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期盼,让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民”,并把“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贯穿教育改革发展的主题和主线。

  2.从“三恢复”“三面向”到走向现代化

  改革开放之初的“三恢复”即恢复高考、恢复重点学校、恢复专业职称评定,回应了国家对人才的急需,使大中小学走上教育教学的正轨,也回归了专业规范和专业尊严。邓小平“三个面向”题词,为基础教育指明了变革与发展的大方向;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开启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新征程;“1993纲要”首次将教育现代化确立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目标,随后的两个行动计划,则将推进的重点放在了中西部和农村的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启动,意味着我国基础教育的现代化进入到内涵式发展阶段;《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印发,则奠定了我国教育未来发展的主旋律。

  3.从“效率优先的重点发展”到“公平导向的均衡发展”

  办重点中小学是一种效率优先的发展思路,其实可以追溯至上世纪50年代。1953年毛泽东主席就主张“要办重点中学”,1962年教育部颁发《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校的通知》,要求各地选定一批重点中小学,形成“小宝塔”,并集中精力先办好一批“拔尖”学校。这些重点学校主要建立在城市和城镇。尽管在1980年代教育公平并未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但实际上当时农村学生辍学流失、危房坍塌、城乡教育差距扩大等问题已经相当严重。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原已存在的城乡教育差别以及梯度差异、校际差异和人群之间的教育差异愈发凸显,以公平为导向的均衡发展呼声越来越高,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之下,重点解决基础教育领域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先后启动了全国性的“基本均衡”“优质均衡”市/县的验收评估工作。

  4.从单一主体自上而下的管理走向多主体参与的共同治理

  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的管理体制一直是政府单一主体自上而下地实行对学校的统一管理,其弊端是学校缺少自主管理的必要空间,难以激发基层变革与发展的活力,也不利于各级各类学校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1985决定”指出:“在教育事业管理权限的划分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是对高等学校统得过死”,因而要求“改革管理体制,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1993纲要”要求“深化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还要求中小学要“办出各自的特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明确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这一纲领性文件印发,更加坚定了要继续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高学校自主管理能力,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治理新格局。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提出了总体目标,作出了重大部署。其中关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要求,对于基础教育来说,又有了在制度机制层面“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的发展动力。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三五”规划重大招标课题《我国教育2030年发展目标及推进战略研究》(VGA170001)阶段性成果。杨小微,华东师大教育学系教授;张秋霞、胡瑶,华东师大教育学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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