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时代,国家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竞争、教育竞争,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教师队伍建设更是基础工程中的基础工作,高质量教师队伍既是教育强国的构成性要素,也是前提性条件。

/></p><p>  <span ><strong>编者按</strong></span></p><p><span style=  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兴国必先强师,强师必先尊师。

  新时代要求教师成为担当国家与社会发展的“大先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些都需要在教师荣誉制度的顶层设计中体现出来,并通过荣誉的社会作用落实。今天,距离构建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荣誉我们还需走多远?目前的教师队伍呈现出了怎样的新态势?让我们一起聚焦教师群体,并重新思考和规划契合新时代的教师荣誉制度。

  同其他职业相比,教师是与人的成长最为密切的职业,这种与人和人类的存在和发展、当下和未来最为亲近的职业具有天然的荣耀,古今中外从不缺乏对教师的赞誉。

教师荣誉制度级别应提高

  知识经济时代,国家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竞争、教育竞争,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教师队伍建设更是基础工程中的基础工作,高质量教师队伍既是教育强国的构成性要素,也是前提性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提出:全党全社会要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所谓“君子不以口誉人”“称人之美则爵之”(《礼记·表记》)。清末以来,中国教师荣誉制度在引领全社会尊师重教、提高教师社会声望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始终存在级别不高的缺憾,与新时代教育强国的战略地位相比,教师荣誉制度的级别问题更为凸显。

  教育法提到“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教师法表述“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两部法律均将“国家”作为教师荣誉的授予机构。然而,我国现行教师荣誉制度如“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其荣誉授予机构为教育部及相关部委、中央媒体。“国家”在实际操作中被降级,这同既有法律表述有所出入,也同教育乃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功能定位和教育强国的战略地位不匹配,更造成了教师荣誉只是教育系统内部之事的社会认知,从而局限了教师荣誉的社会影响的广度与高度。

  对外,可效仿教育发达国家,如美国“国家年度教师奖”、澳大利亚“教师国家成就奖”等,设计中国的国家教师荣誉制度;对内,可参照我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在具有国家象征意义的人民大会堂举行颁奖仪式,由国家领导人亲自对国家级获奖教师授予荣誉,以国家的名义表达对教师个人和职业的尊重与赞扬。国家级获奖教师可用“人民教育家”称号,以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人民性。

使荣誉真正归属被广泛认可的优秀教师

  教师荣誉制度的设计是为了对教师进行嘉奖,虽然优秀教师的标准及其嘉奖在世界范围内是一致的,但对标准和嘉奖方式的解读却具有国家特色和文化品格。在借鉴世界教育发达国家教师荣誉制度的同时,更须扎根中国大地,把握中国教师文化,使荣誉真正归属于中国人认可的优秀教师。综合考察从古至今国人对教师的要求,笔者建议:

  在评选标准上继承传统教育对教师社会价值的强调。孔子周游列国劝说当政者接纳和实施仁政,正是他胸怀改善乱世的社会责任使然,“万世师表”未尝不是对其社会价值的褒奖。在陶行知眼中,乡村教师不单纯是传道授业解惑,还必须发挥其影响乡村进步的作用,是改造乡村生活的灵魂。其足迹所到之处,一年能使学校气象生动,二年能使社会信仰教育,三年能使科学农业著效,四年能使村自治告成,五年能使活的教育普及,十年能使荒山成林废人生利。“人民教育家”是对其教书育人的奖励,但更是对其以乡村学校为平台教育万千人民百姓的思想与行动的嘉奖。正是因为这份社会责任感,千百年来,中国教师群体严格要求自己、以德正学高为追求,主动承担起移风易俗的社会责任,自觉表征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使他们赢得了举世无双的“先生”尊称。

  在评选对象上肯定集体的力量。中国的中小学校的教研组组织,虽借鉴于苏联,但却在中国生根发芽,除原初的统一教学进度、研讨教学方法等,发展至今已衍生出集体备课、学习研讨、课程开发、教学研究、课题研究等多项功能。在中国,每一位教师的成就都离不开教研组的托举和支持,甚至可以说每一位教师的成就其实是其背后整个教研组的成就。因此,教师荣誉制度在嘉奖教师个体的同时,不应忽略各种各样的教研集体。

教师荣誉制度评选须彰显专业性

  教师荣誉制度承担着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肯定教师社会贡献,增强教师荣誉感和价值感的重大使命,这要求荣誉教师评选活动应具有相应的专门性、专业性、教育性,如此,才能保证教师荣誉的价值和意义。

  当前我国教师荣誉评选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其他政府部门、媒体共同举办,于评选当年设立层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具体执行机构置于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的对应组织。这种方式使得教师荣誉评选工作表现出临时性、兼职性的特征,虽然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评选工作,但却难以保障“做好”评选工作。此外,各届各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基本上由在任教育行政部门各级领导组成,教育专业的社会团体、研究机构、专家学者是缺席的,而最为了解参评教师的教师同行、学生及家长群体也处于集体无声的状态,行政性有余而专业性不足。评选主体是评选活动质量的保障。建议可由全国人大等出面,将教师荣誉评选工作专门化、实体化,成立专门、专业、专职的“全国教师荣誉评选委员会”,吸纳专业协会、历届获誉教师,并赋予同行教师、学生及家长评选之前、评选之中的话语权,而非仅仅具有公示异议权。

  从时间来说,我国各类教师荣誉评选是时间倒逼模式,以9月10日教师节为截止日期向前推至当年5月,从发布通知到结果公示,平均历时3个月,扣除上传下达、材料撰写等时间,真正用于评选本身的时间是比较少的。相比较而言,其他国家的教师荣誉评选时间少则5个月,多则10个月。不能忽视的是,我国有1673万专任教师,分布在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队系统,既有交通、信息发达地区,也有偏远落后地区,这意味着我国教师荣誉评选工作是极其复杂和高难度的。如此高价值、高难度、高复杂性的工作却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其制度设计急需调整。

  从类型上说,1673万专任教师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公立教育、私立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因此,扩大国家级获奖教师规模既是对各层级各类型教师群体专业独特性的尊重,也是我国教师和受教育人口众多这一国情使然。

  从程序上说,这种时间上的紧迫性也导致了程序上的不完整,实地走访与调查环节的缺失,完全量化的评选标准可能会背离评选工作的初衷。因此,中央和省级评选委员会应组织专业团队进入候选人学校,观察教师的教育教学,调研同行评议,掌握学校、社区、学生及家长对教师的评价。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此文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央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中小学学校荣誉的现状调查与优化对策”〔GYI201901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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