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着力防范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解决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落实“四个最严”,严守安全底线。将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作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的重要内容,作为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任务,组织精干力量,全面梳理风险点源,查找管理漏洞盲区,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自查。自有食堂的学校,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等卫生状况,有害生物滋生情况等。采用校外集中供餐方式的学校,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考核,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落实情况、是否形成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手段等。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学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为重点单位,以畜禽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及“五毛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为重点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督促学校或经营企业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自查不落实、走过场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和问责。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以近3年发生过学校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和学校为重点,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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