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监督考核、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秋季开学将至,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即将开始供餐,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发布2019年第3号预警,提醒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学校和学生家长要同心协力,落实责任,确保学生用餐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健全管理制度。试点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监督考核、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要指导有关部门和学校建立供餐准入、退出机制,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等制度,确保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2. 强化部门协同。试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把握开学初学校食品安全的特点和规律,部署开展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做好整改落实。要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逐步实现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 加大监管力度。试点学校要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并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安全措施,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陪餐人员健康、环境卫生、饮用水源和餐用具清洗与消毒的监管,为确保食品安全提供良好保障。
4. 做好督促落实。试点学校校长要定期查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和安全隐患整治等情况,及时督促做好整改。要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5. 加强家校合作。试点学校学生家长应加强与学校、孩子的沟通交流,通过膳食委员会、信息公开公示等多种途径广泛了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积极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工作,为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